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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25 10:18: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80收藏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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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7〕23号)文件精神,经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一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第5条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7年度我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的模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网报平台”,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实行属地化管理,武汉市只受理现工作地或户籍在本市的人员报考。报考人员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本人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如报考人员出现“工作单位”名称全部填错的非正常逻辑性错误,一律不予受理,也不予修改信息。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4年在武汉市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一)新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2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持已盖章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院报名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一楼大厅2层)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待工作人员网上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证明”原件;“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免一科”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专业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外地户籍在我市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武汉市居住证”或“武汉市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现场通过“云端武汉·市民”APP自助查询)

  (二)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武汉市”报考点,并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不需资格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按新考生报名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和我市国有企业的报考人员,可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市职改办联系预约办理集中报名(联系电话:83919126)。资格审查不接受任何个人代办。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9日09:00~8月30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8月22日~8月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8月19日09:00~9月1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10月13日09:00~10月22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17年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七、考试收费标准及教材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3元。《城乡规划实务》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7元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hrsj.gov.cn);

  智慧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www.wpl.gov.cn);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附件1、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附件2、从事城市规划业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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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时间为:10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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