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32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19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19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 4 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 3 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 2 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 1 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符合上述(一)第 5 款的报名条件,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 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 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 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 乡规划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 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 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 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 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 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 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 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是指 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 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时间。
2019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19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一)《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 3 科均为客观题,使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 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参加 2014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 4 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 2019 年,该部分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bjpta,以下
简称“人事考试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报名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网上报名流程图》
(附件 1)。
(三)此项考试报名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范围。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
(四)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已成功办理报名和完成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18 日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收费票据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2019 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 版)。
(五)考试成绩和证书发放等事宜可进入“人事考试频道”查询。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 年 7 月 25 日
最新资讯
- 海南2024年城乡规划师补考需重新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3日-19日2024-09-12
- 海南省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补考考务公告2024-09-12
-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重庆考区考前温馨提示2024-09-06
- 沧州市2024年城乡规划师考前温馨提醒2024-09-06
- 重要通知:广东3地市暂停举行2024年度城乡规划师考试2024-09-06
- 2025年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汇总2024-09-05
- 扬州2024年城乡规划师考前提醒(含考点地址)2024-09-04
- 重要提醒:黑龙江2024年城乡规划师准考证打印9月5日结束2024-09-04
-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温馨提示2024-09-03
- 9月3日,内蒙古2024年城乡规划师准考证打印通道开启202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