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下午14:00-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14:00-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免一科、免二科3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各级别、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代码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二科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详见附件2。
四、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报考人员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
(一)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
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
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6日9:00至8月16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签署报考承诺书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充分知晓。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次考试报考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皖中直、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三)信息核验及核查
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系统在线核验为“通过”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缴费环节。
在线人工核查: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18日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件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接受在线人工核查。在线人工核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市组织实施,最迟于8月21日17:00前完成;核查通过的,直接进入缴费环节,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系统查看。
现场人工核查(现场资格审查):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及系统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人工核查点接受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安排将于8月16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现场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市人社、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区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19年8月21日前完成现场人工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四)网上缴费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按客观题63元/科,主观题67元/科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通过信息核验核查的考生,请于8月23日17:00前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带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报考人员可于10月15日16:00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监督管理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或考试成绩无效,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按要求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三)省直管县考务安排
广德县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项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告知承诺制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重大改革,是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探索,主动宣传,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告知承诺制试点期间,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1.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代码
2.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2019年8月2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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