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注意:2021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定于10月23、24日,开通“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功能,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及时免费收到各地区2021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等相关节点信息等。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计划指标单列。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二、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三、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四、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县域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
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各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9日
2021城乡规划师考试备考进行中,小编将为大家整理城乡规划师考试精华考点、各科目模拟试题、真题解析等备考资料,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本次考试不理想的考生或者想要报名2021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这些资料提前复习!
最新资讯
- 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4-10-29
- 我国注册城乡规划师增至4.7万余人,考试大纲抓紧修订2024-10-25
-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4-10-25
- 注册城乡规划师迎来重大利好政策2024-10-23
- 202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发展前景2024-09-05
- 城乡规划师越来越吃香?2024年就业前景怎么样?2024-07-16
- 城乡规划师编制单位有哪些,就业前景如何2024-03-18
- 自然资源部:2024年第一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公告2024-01-24
- 注意:2023年浙江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班举办通知(第四期)2023-11-15
-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发展前景如何202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