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考试网:2023年浙江省城乡规划师报名通知
2023年7月3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浙江省城乡规划师考试在7月12日至20日报名,并对报考条件、报名流程、缴费标准、准考证打印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温馨提示: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公布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等考试重要节点信息!
2023年浙江城乡规划师报名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9 月 16 日至 17 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 月 16 日 上午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 月 17 日 上午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考点设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 2022 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 4 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 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 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 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 年。
(二)符合上述第 5 项、第6 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2 个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四)报考条件中涉及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5160276,联系人:汪庆芳。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应在连续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应在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应在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上网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四)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本年度此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于 7 月 12 日至20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系统提示,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或“免二科”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二)注意事项
1.自 2023 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 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9 月 11 日至15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院进行处理。特别注意: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城乡规划实务》每人每科 70 元,其余3 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5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其它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型,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普通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另外标记的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标记;领卷后应先检查,发现有印刷不清、缺页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能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九、考试大纲
2022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 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 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一)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并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二)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工作,方便考生参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 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 :1.2023 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zjks.gov.cn/art/2023/7/3/art_1229635557_21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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