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7城市规划师考试5.20-6.20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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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川人办发〔2007〕121号
来源: 川人办发〔2007〕121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10月20-21日举行。
10月20日上午9:00-11:30 考《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考《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考《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符合上述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地于6月25日前将报名软盘(含照片库)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综合楼七楼,电话:85551458、85568345)进行资格审定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滚动考试考生的档案号,是考生考试管理、证书管理、资格注册管理的基础性信息。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必须对此予以确认,以确保滚动考试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不允许出现考生多档案号的情况。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其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29.注册城市规划师 |
2.考二科 |
01.注册城市规划师 |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
|
4.考四科 |
01.注册城市规划师 |
1. 城市规划原理
2.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 城市规划实务 |
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今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点、考场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设置在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严禁将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书籍等物品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计价格〔2000〕546号文件的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考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102元,考主观题每人每科144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建设部管委会、人事部考试中心和我省考务支出。
八、有关考试教材(参考资料)的征订、发行和考前培训工作均由四川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报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购买教材,有关事宜由省建设厅另行发文通知。
九、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认真按照川人发〔2003〕56号文件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O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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