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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07城市规划师考试4.28-5.30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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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至21日举行。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20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21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

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9、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在1999年4月7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四、报名、报考执业资格审查时间及办法

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填写《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采用现场摄像或扫描照片方法的市可不交),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使用PTMIS录入报考信息,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按《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6年6月5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各市要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接收考前规则并进行信息录入,待报考资格审查后于6月5日前将报名数据发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服务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各市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可于考前一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也可由考生个人于10月18日至1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直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报考费用为主观题每科144元,客观题每科102元(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6月5日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均由省建设厅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方可进入考场;如因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考生应同时持本人户口本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机打户籍证明(须贴本人照片、加盖户籍专用章)方可入场考试。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专用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
3.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件1: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相关文件2: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
相关文件3:2007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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