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史讲义三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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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古代的“城”“市”
关于工业革命与城市的发展这里不再论述,现在我们把目光转向中国古代城市。中国城市诞生的公式:
“城――王权”+“市――商业”=“城市”。
中国古代城市,就性质而言,始终不曾脱离政治堡垒的特征,纯粹商业性的城市从不曾占到主流地位。政治地位是城市的根本命脉,城市经济淹没在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中,无关乎整个国计民生。长期以来,商业不是一种目的,而是维持政治性城市自身生命活动的一个条件,一种需要,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古代商业可以看作是整个国家统治机器上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但由于商品经济与封建统治者赖以立足的自然经济之间天敌般不可调和的矛盾,它又始终得不到长足的发展。
其实,中国古代的商业与城市不论在产生的时间还是空间上都有着如影随形般的关系。《易经?系辞下》曰:“庖牺氏没,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尧舜时不仅产品交换的领域已相当广泛,并且有了贱买贵卖赢利的意识。《管子?揆度》篇说尧舜时期“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说明黄河流域部落和西北、长江流域之间已有交换。《淮南子?修务训》载“尧之治天下也”,“得以所有,易其所无,以所工易其所拙”。《尸子》说舜“顿丘买贵,于是贩于顿丘,传虚卖贱,于是债于传虚”。禹时商品交换成为治国安邦的大计之一,据《尚书?皋陶漠》载,禹在治水时曾说:“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樊迁有无化居。丞民乃粒,万邦作义”。意思是:又和稷一道教民播种百谷,给人民提供粮食和肉食。发展贸易以互通有无,人民才得以安居乐业,天下也就可以太平了。这些都发生在中国城市起源的时期。
不过商业不是城市的直接动因,城与市很可能是分离的。在考察中国初期城市的形态和性质时,张光直认为这种新的聚落形态包括这样一些要素:
一、 夯土城墙、战车、兵器;二、宫殿、宗庙及陵寝;三、祭祀法器(包括青铜器)与祭祀遗址;四、手工业作坊;五、聚落布局在定向与规划上的规则性。
从这里不难清楚地判定城市的政治、军事本质和王者君临一切的地位。内中无有市场的位置并不奇怪,因为对于王者来说,交换在他们的生活中并不象在百姓生活中那样占有重要的地位,市场无涉他们利益的根本,自然不成为早期城市必然的构件。倒是手工业作坊更为重要,因为不仅一些生活用品,礼法器皿,而且贮粮器物、兵刃利器等军备物资也出自这里,因而更具战争价值,因而与城池密不可分。
不过按理推测,城附近该会有市。《逸周书?殷祝解》记载汤起兵时“民闻汤在野,委货扶老携幼奔,国中虚”。“委货”就是扔掉商品,从这里看,如果市不在城中,也必在城的附近。
商代是中国古代商业大兴时期,《尚书?酒浩》称妹土人“肇牵车牛,远服贾”。郭沫若解释道:“肇者,始也,可见,在周初人的眼目中认为商行为是始于殷,大约就因为这样,所以后民称经营这种行为的人便为‘商人’的吧”。不仅平民以此为生计,贵族亦率先经营此道。贝作为货币广泛使用,而且出现了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早的金属货币铜贝,它的出现反映了当时商品交换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
市,已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明确概念和固定形态的事物,故殷彝器金文中有“市”字出现。《商书?盘庚》有“若挞于市”等记载。在这样普遍的商业活动中,城市以其特有的优势肯定会成为商品集散的枢纽,《六韬》上记载:“殷君善治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但考古勘探至今尚未发现“市场”遗址。已发掘的商代都城,从前期的郑州商城,稍晚的湖北黄陂县盘龙城,到后期的安阳殷墟,它们共同的组成要素和基本的布局结构是:
第一, 城墙、濠沟或两者相结合作为防御设施;
第二, 作为政治中心的宫殿区设在城的东北部,全城以此为重心;
第三, 墓葬区分布在四周外围地带;
第四, 手工业作坊也分布在外围地带;
第五, 居民点分布于四周外围的农业、手工业地区。
唯独不见市的踪影。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我们认为主要还在于城与市是松散的连带关系。城带有市,但市不属于城的核心组成部分,在空间上二者处于分离的状态。一个城可以带有多个市,在一定的区域面积内组成“政治+经济”的联合体,行使中心的职能。前引《六韬》所载就是这种松散联合的一种形式。后来完整意义的城市的诞生是这种联合体在空间上的收缩聚拢。其次,市场既然不成为城的重要部分,不可避免地在物质形态方面发展不力,故难有长留的遗址。
西周城市作为宗法分封政体和礼制社会组织的一个部分,进入政治制度的序列,具有了上层建筑的意义,较之前代城市单纯的暴力工具形象,升华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建立了我国早期政治型城市的一种典范。一套营国制度对许久以来营都建邑的经验作了阶段性的总结,制订了各级城邑严谨而规范的模式。以王城而言,市与宫、朝、祖、社一道,成为城的结构元素之一。但必须指出,这个市属“宫市”性质,是为君主的生活服务的,所以《周礼?内宰》规定“后”主“市”。对于城市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周人重农,以为本业。“ 工商食官”,依附于统治机体。与周朝社会严密的礼治秩序相一致,商业贸易也处于严格的规范之下。除了各级城中之市以外,在王都周围500里以内也作了规则的市场布局,《周礼》记载:“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堠馆,堠馆有积”。又从《周礼?地官?司市》及《礼记?王制》等文献来看,西周对市场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概括起来有如下措施:一、限制参与流通的商品;二、贵族不得直接参加交易;三、规定市的类型与各种人等交易的时限,市外不准交易;四、设置专职来掌管市场秩序稽查、验证、税收等事;五、商品以种类价格按肆排列,加强市门管理。
在施行有效的监控之后,一方面可以保证必要的商品交换,另一方面也扼制了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的经济活力极其微弱,各级城市之间表现为层层控制的政治关系,经济上的联系是次要的。庞大而缺乏动态活力的城市网络,是国家稳定的一个保障。
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城市的旧制体系也受到剧烈的冲击。政治因素,战争因素和经济因素是导致城市变革的三大根源,而最具革命意义的,当数经济因素。而且,政治、战争对城市影响的深刻性,也最终体现在经济形式上。
战国年间,中国商业发展掀起了一个迅猛的高潮,其汹涌之势一直波及到西汉。突出发展的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基础和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全部上层建筑发生翻天覆地大变化的一个直接因素。大约从桓文以后的春秋后期到战国年间,整个社会变成一个追逐的社会,成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所有士农工商各色人等无不孜孜求利,“财币欲其行如流水”。在这样的势如卷席的商品洪流里,市场兴旺事属必然。
战争进一步促成城与市的一体化。战国年间干戈扰攘,“争地以占,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为了守城,必须提高经济上的防御能力,城的大小、人口多少、粮食贮备、财富积蓄以及城与市之间的远近都关系到存与亡,故《墨子?杂守篇》云:“凡不守者五:城大人少,一不守也。城小人众,二不守也。人众寡食,三不守也。市去城远,四不守也。蓄积在外,富人在虚,五不守也。”时人认为,市对城的占守至关重要,《尉缭子?武议篇》说:“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又说:“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这些认识直接促成了城与市的结合。
一体化了的城与市,不再是单纯的政治军事据点,并且是商品流通的枢纽,开始具备了广阔的社会经济效果,成为兼具统治中心和经济中心双重功能的空间实体,“城市”的意义趋于完整了。
“城市”在特殊的战争环境下产生,其结构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某种目的下的清晰性与条理性。考古显示,春秋战国中原各国都城大都采用“城”、“郭”毗连结合或“城”、“郭”相套的布局方式,杨宽先生认为前种布局源自西周初期东都成周,是为了增强国都的力量。城集中了宫殿官署,是为宫城。郭则为官僚、地主、商人、手工业者的居住区,还有相当规模的市和手工业作坊,是经济活动集中的地方。宫城的营建推行体现至高无上的君王权势的礼制。郭的规划要旨则在于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运作和治安秩序,方法是:
一、以职业身份组织居住。《管子?小匡篇》认为:“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咙,其事乱”。《管子?大匡篇》进一步明确:“凡仕者近宫,不仕与耕者近门,工商近市”。
二、采用封闭式的里制,以防奸邪贼乱。战国时代中原各国大体上都沿用这种里制。
市不仅是郭中商业活动集中的区域,而且由于“工商近市”,显然又是郭的平面布局的一个重要的组织核心。根据现有文献和考古资料,战国时代开始出现有封闭结构的市区,并出台整套的市场管理制度,开了中国古代集中封闭市制的先河。《秦律》的《金布律》即订有多项的市制条款。贺业钜先生认为,《周礼》中《司市》所述之市制,大概是以齐临淄的市制为蓝本的。
分析当时施行封闭市制的原因,可能是:
一、 为公共场所,沟通内外,交连四方,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安全;
二、 市为商业活动的主渠道,交易秩序关系到经济全局;
三、 诚如《管子》所认为,市场具有特殊的调适功能,可用为治国的工具。其谓“市者,货之准也”,是说市场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场所。如果在市场上控制商品的价格,使商人“百利不得”,即得不到过高的利润,那么“百利不得则百事治”,各项生产就都能搞好,“百事治则百用节”,各种需求也能得到调节。这样,国家就治理好了。所以,“市者可以知治乱”,即通过市场可以透视出社会是安定还是纷乱。
此番市制在一定阶段有利于城市商业的发展,它毕竟在开端的时候建立了一的游戏规则和场地,战国众多繁荣的商业都会不能说与市场的规范没有一点关系。但必须看到,这种集中封闭的市制的建立本意不在促进商业的发展,而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当然也有经济利益方面的目的而实施的管理手段。到后来,随着历史的进程,它变得落后了,越来越不能适应商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但它为什么还能够长久存在呢?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农业特性,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博大根深,商品经济发展不力,没有对它形成足够强大的摧毁力。同时,在统治阶级重农抑商政策开始凸现以后,它一直被官方所利用,通过有关市制条款的订立,如具有浓厚贱商色彩的市籍制度等,体现其政策导向,为封建统治服务。
西汉长安有九市,其它有名的都市,如洛阳、宛、临淄、成都、平阳、邯郸、等,也设有市。在一些更小的城市中,如会稽、淮阴、淮南、荥阳等,也设市。在成都附近的新繁曾经出土有一块东汉画像砖,上面刻画了市的平面图(估计为成都市),是非常宝贵的古代市制的形象资料。
东汉雒阳有三市,金市最大,在西城中,南市和马市分别在东城外和南城外。曹魏邺城有三市,从左思的《魏都赋》看,市设有围墙、旗亭,商品按种类列“肆”,并有固定的交易时间。六朝都城建康有三市,设于水边,便于航运。北魏和隋唐洛阳有三市。隋唐长安有东、西两市。
集中而规范的市制在战国时期产生,是商业发达的结果。但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特别是中国进入大一统的帝国时期之后,城市有了更为广阔的经济腹地,城市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势所必然,这时,市制一成不变的沿用不仅不能满足需要,反而成了障碍了。对交易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是一个方面,再者,将挂名市藉的贾人打入社会的底层,推行贱商法令,借此遏制了人们奔商的势头和倾向。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统治者抑商政策的根源,禁榷、土贡〔土特产进贡〕、官商业三项制度是抑商政策的保证,市制则成了一条措施。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古代的商业发展极其缓慢。
在封建社会中,城市经济的构成是手工业和商业。两者之中商业的地位更为重要,城市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商业的活力。在把持了主要的手工业之后,统治者又把商业压缩在“市”区这么有限的生存空间里,便极大地抑制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抑制了城市经济的发展,等于束缚了城市进步的步伐。众所周知,欧洲中世纪后期,城市是在封建统治体系之外的一种独立的和自治的城市,有如沙漠的绿洲一样,在不自由的封建社会中是封建统治之外的一片自由土,能置身于封建制度的干涉和管理之外。之所以有这样的地位,关键在于城市的经济命脉掌握在具有“市民权”的城市居民手中,从而基本上摆脱了封建的依附关系。中国的城市经济既然那么弱小,受控于统治阶级,无力成长为一股独立的势力,那么,统治者就能始终如一地掌握着城市的一切,轻易地把城市纳入自己的统治体系,再用作国家机器的核心部件,实施统治的功能。这就是中国封建城市长期局限于政治、军事工具的重要原因。从这一点,区别出了中国古代城市与欧洲中世纪城市在性质和作用上的完全不同。这一不同,又导出中国和欧洲封建制度的重大不同。“在欧洲,城市与农村是分离的,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经济体系,因此,欧洲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二元的;在中国,城市与农村是统一的,农村不是与城市相分离,不是各自成为一个体系,而是农村为城市所统治,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一元的”。城市在政治上统治农村,在经济上依赖农村。中国封建城市,等同于封建统治的政治堡垒,完全寄生在小农经济的机体上。
中国封建社会的小农制经济,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并不是简单的、绝对的对立,而是辩证的、相对的对立同一关系。商品经济在两个方向上对自然经济发生作用,一方面,商品经济不断瓦解、破坏自然经济,扩大自然经济中交换价值的生产,促使自然经济向消亡的方向转化;另一方面,它又给自然经济以支持。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不是纯粹的自然经济,它是建立在生产力和社会分工都有一定发展的基础上的。其自足性、封闭性都较差,结构松散,空隙较多。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一样,商品经济存在于自然经济的空隙中,并渗透于自然经济,对自然经济起着补充、调节、支持的作用。
既然如此,那么,如何尽量减小商品经济对自然经济的瓦解作用,增大支持作用,也就是保持二者的同一性,减小斗争性,便是统治者的一大课题。总的来说,抑商是各代奉行的策略。但是,抑商并不是取消商业,精髓在于控制,在于把握,既要让商业存在,又不能听任商业的自由发展,始终将其置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这时,在城市中实行市制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市场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方式,在交换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因为自己特有的形式和内容对于商业是极大的推动因素。对于市场权,即举办和管理市场的权力的控制,不单单是从中获取利益的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拥有左右商业发展的能力。在西欧,市场权的授予本属王室特权的范围,到了9至10世纪以后,逐渐旁落被瓜分,分属个人、教会和市镇。这一事件发生的直接后果是市场的大量兴起,从而酿成14世纪到17世纪的商业革命,使商业真正成为独立于乡村农业和城市手工业的一大行业,为西欧新的社会转型即资本主义萌芽准备了条件。这样看来,我们就不难理解中国封建统治者牢牢把握市场的重要意义。
当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处于同一状态时,它的作用在于支持自然经济,也就是商业加强着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密切结合,形成以小农业为主体的“小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封建经济结构,商业与手工业一样,是小农业的附庸。由于小农业的分散性,决定了商业的分散性,就象前面说过的那样,商品经济存在于自然经济的空隙中。商业一旦独立,整个封建经济就有崩溃的趋势。而市场对于商业,用形象的语言来说,的确具有磁体般的吸附功能,它的不断壮大使商业朝着集约化、独立化的方向发展。实行市制,控制市场,就是与官商政策相配合,将商业压制在有限的规模、简单的形式和零星分散的初级的状态上,使其囿于封建经济的结构之一,而不至于成长为破坏的力量。
关于工业革命与城市的发展这里不再论述,现在我们把目光转向中国古代城市。中国城市诞生的公式:
“城――王权”+“市――商业”=“城市”。
中国古代城市,就性质而言,始终不曾脱离政治堡垒的特征,纯粹商业性的城市从不曾占到主流地位。政治地位是城市的根本命脉,城市经济淹没在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中,无关乎整个国计民生。长期以来,商业不是一种目的,而是维持政治性城市自身生命活动的一个条件,一种需要,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古代商业可以看作是整个国家统治机器上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但由于商品经济与封建统治者赖以立足的自然经济之间天敌般不可调和的矛盾,它又始终得不到长足的发展。
其实,中国古代的商业与城市不论在产生的时间还是空间上都有着如影随形般的关系。《易经?系辞下》曰:“庖牺氏没,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尧舜时不仅产品交换的领域已相当广泛,并且有了贱买贵卖赢利的意识。《管子?揆度》篇说尧舜时期“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说明黄河流域部落和西北、长江流域之间已有交换。《淮南子?修务训》载“尧之治天下也”,“得以所有,易其所无,以所工易其所拙”。《尸子》说舜“顿丘买贵,于是贩于顿丘,传虚卖贱,于是债于传虚”。禹时商品交换成为治国安邦的大计之一,据《尚书?皋陶漠》载,禹在治水时曾说:“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樊迁有无化居。丞民乃粒,万邦作义”。意思是:又和稷一道教民播种百谷,给人民提供粮食和肉食。发展贸易以互通有无,人民才得以安居乐业,天下也就可以太平了。这些都发生在中国城市起源的时期。
不过商业不是城市的直接动因,城与市很可能是分离的。在考察中国初期城市的形态和性质时,张光直认为这种新的聚落形态包括这样一些要素:
一、 夯土城墙、战车、兵器;二、宫殿、宗庙及陵寝;三、祭祀法器(包括青铜器)与祭祀遗址;四、手工业作坊;五、聚落布局在定向与规划上的规则性。
从这里不难清楚地判定城市的政治、军事本质和王者君临一切的地位。内中无有市场的位置并不奇怪,因为对于王者来说,交换在他们的生活中并不象在百姓生活中那样占有重要的地位,市场无涉他们利益的根本,自然不成为早期城市必然的构件。倒是手工业作坊更为重要,因为不仅一些生活用品,礼法器皿,而且贮粮器物、兵刃利器等军备物资也出自这里,因而更具战争价值,因而与城池密不可分。
不过按理推测,城附近该会有市。《逸周书?殷祝解》记载汤起兵时“民闻汤在野,委货扶老携幼奔,国中虚”。“委货”就是扔掉商品,从这里看,如果市不在城中,也必在城的附近。
商代是中国古代商业大兴时期,《尚书?酒浩》称妹土人“肇牵车牛,远服贾”。郭沫若解释道:“肇者,始也,可见,在周初人的眼目中认为商行为是始于殷,大约就因为这样,所以后民称经营这种行为的人便为‘商人’的吧”。不仅平民以此为生计,贵族亦率先经营此道。贝作为货币广泛使用,而且出现了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早的金属货币铜贝,它的出现反映了当时商品交换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
市,已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明确概念和固定形态的事物,故殷彝器金文中有“市”字出现。《商书?盘庚》有“若挞于市”等记载。在这样普遍的商业活动中,城市以其特有的优势肯定会成为商品集散的枢纽,《六韬》上记载:“殷君善治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但考古勘探至今尚未发现“市场”遗址。已发掘的商代都城,从前期的郑州商城,稍晚的湖北黄陂县盘龙城,到后期的安阳殷墟,它们共同的组成要素和基本的布局结构是:
第一, 城墙、濠沟或两者相结合作为防御设施;
第二, 作为政治中心的宫殿区设在城的东北部,全城以此为重心;
第三, 墓葬区分布在四周外围地带;
第四, 手工业作坊也分布在外围地带;
第五, 居民点分布于四周外围的农业、手工业地区。
唯独不见市的踪影。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我们认为主要还在于城与市是松散的连带关系。城带有市,但市不属于城的核心组成部分,在空间上二者处于分离的状态。一个城可以带有多个市,在一定的区域面积内组成“政治+经济”的联合体,行使中心的职能。前引《六韬》所载就是这种松散联合的一种形式。后来完整意义的城市的诞生是这种联合体在空间上的收缩聚拢。其次,市场既然不成为城的重要部分,不可避免地在物质形态方面发展不力,故难有长留的遗址。
西周城市作为宗法分封政体和礼制社会组织的一个部分,进入政治制度的序列,具有了上层建筑的意义,较之前代城市单纯的暴力工具形象,升华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建立了我国早期政治型城市的一种典范。一套营国制度对许久以来营都建邑的经验作了阶段性的总结,制订了各级城邑严谨而规范的模式。以王城而言,市与宫、朝、祖、社一道,成为城的结构元素之一。但必须指出,这个市属“宫市”性质,是为君主的生活服务的,所以《周礼?内宰》规定“后”主“市”。对于城市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周人重农,以为本业。“ 工商食官”,依附于统治机体。与周朝社会严密的礼治秩序相一致,商业贸易也处于严格的规范之下。除了各级城中之市以外,在王都周围500里以内也作了规则的市场布局,《周礼》记载:“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堠馆,堠馆有积”。又从《周礼?地官?司市》及《礼记?王制》等文献来看,西周对市场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概括起来有如下措施:一、限制参与流通的商品;二、贵族不得直接参加交易;三、规定市的类型与各种人等交易的时限,市外不准交易;四、设置专职来掌管市场秩序稽查、验证、税收等事;五、商品以种类价格按肆排列,加强市门管理。
在施行有效的监控之后,一方面可以保证必要的商品交换,另一方面也扼制了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的经济活力极其微弱,各级城市之间表现为层层控制的政治关系,经济上的联系是次要的。庞大而缺乏动态活力的城市网络,是国家稳定的一个保障。
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城市的旧制体系也受到剧烈的冲击。政治因素,战争因素和经济因素是导致城市变革的三大根源,而最具革命意义的,当数经济因素。而且,政治、战争对城市影响的深刻性,也最终体现在经济形式上。
战国年间,中国商业发展掀起了一个迅猛的高潮,其汹涌之势一直波及到西汉。突出发展的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基础和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全部上层建筑发生翻天覆地大变化的一个直接因素。大约从桓文以后的春秋后期到战国年间,整个社会变成一个追逐的社会,成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所有士农工商各色人等无不孜孜求利,“财币欲其行如流水”。在这样的势如卷席的商品洪流里,市场兴旺事属必然。
战争进一步促成城与市的一体化。战国年间干戈扰攘,“争地以占,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为了守城,必须提高经济上的防御能力,城的大小、人口多少、粮食贮备、财富积蓄以及城与市之间的远近都关系到存与亡,故《墨子?杂守篇》云:“凡不守者五:城大人少,一不守也。城小人众,二不守也。人众寡食,三不守也。市去城远,四不守也。蓄积在外,富人在虚,五不守也。”时人认为,市对城的占守至关重要,《尉缭子?武议篇》说:“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又说:“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这些认识直接促成了城与市的结合。
一体化了的城与市,不再是单纯的政治军事据点,并且是商品流通的枢纽,开始具备了广阔的社会经济效果,成为兼具统治中心和经济中心双重功能的空间实体,“城市”的意义趋于完整了。
“城市”在特殊的战争环境下产生,其结构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某种目的下的清晰性与条理性。考古显示,春秋战国中原各国都城大都采用“城”、“郭”毗连结合或“城”、“郭”相套的布局方式,杨宽先生认为前种布局源自西周初期东都成周,是为了增强国都的力量。城集中了宫殿官署,是为宫城。郭则为官僚、地主、商人、手工业者的居住区,还有相当规模的市和手工业作坊,是经济活动集中的地方。宫城的营建推行体现至高无上的君王权势的礼制。郭的规划要旨则在于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运作和治安秩序,方法是:
一、以职业身份组织居住。《管子?小匡篇》认为:“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咙,其事乱”。《管子?大匡篇》进一步明确:“凡仕者近宫,不仕与耕者近门,工商近市”。
二、采用封闭式的里制,以防奸邪贼乱。战国时代中原各国大体上都沿用这种里制。
市不仅是郭中商业活动集中的区域,而且由于“工商近市”,显然又是郭的平面布局的一个重要的组织核心。根据现有文献和考古资料,战国时代开始出现有封闭结构的市区,并出台整套的市场管理制度,开了中国古代集中封闭市制的先河。《秦律》的《金布律》即订有多项的市制条款。贺业钜先生认为,《周礼》中《司市》所述之市制,大概是以齐临淄的市制为蓝本的。
分析当时施行封闭市制的原因,可能是:
一、 为公共场所,沟通内外,交连四方,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安全;
二、 市为商业活动的主渠道,交易秩序关系到经济全局;
三、 诚如《管子》所认为,市场具有特殊的调适功能,可用为治国的工具。其谓“市者,货之准也”,是说市场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场所。如果在市场上控制商品的价格,使商人“百利不得”,即得不到过高的利润,那么“百利不得则百事治”,各项生产就都能搞好,“百事治则百用节”,各种需求也能得到调节。这样,国家就治理好了。所以,“市者可以知治乱”,即通过市场可以透视出社会是安定还是纷乱。
此番市制在一定阶段有利于城市商业的发展,它毕竟在开端的时候建立了一的游戏规则和场地,战国众多繁荣的商业都会不能说与市场的规范没有一点关系。但必须看到,这种集中封闭的市制的建立本意不在促进商业的发展,而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当然也有经济利益方面的目的而实施的管理手段。到后来,随着历史的进程,它变得落后了,越来越不能适应商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但它为什么还能够长久存在呢?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农业特性,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博大根深,商品经济发展不力,没有对它形成足够强大的摧毁力。同时,在统治阶级重农抑商政策开始凸现以后,它一直被官方所利用,通过有关市制条款的订立,如具有浓厚贱商色彩的市籍制度等,体现其政策导向,为封建统治服务。
西汉长安有九市,其它有名的都市,如洛阳、宛、临淄、成都、平阳、邯郸、等,也设有市。在一些更小的城市中,如会稽、淮阴、淮南、荥阳等,也设市。在成都附近的新繁曾经出土有一块东汉画像砖,上面刻画了市的平面图(估计为成都市),是非常宝贵的古代市制的形象资料。
东汉雒阳有三市,金市最大,在西城中,南市和马市分别在东城外和南城外。曹魏邺城有三市,从左思的《魏都赋》看,市设有围墙、旗亭,商品按种类列“肆”,并有固定的交易时间。六朝都城建康有三市,设于水边,便于航运。北魏和隋唐洛阳有三市。隋唐长安有东、西两市。
集中而规范的市制在战国时期产生,是商业发达的结果。但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特别是中国进入大一统的帝国时期之后,城市有了更为广阔的经济腹地,城市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势所必然,这时,市制一成不变的沿用不仅不能满足需要,反而成了障碍了。对交易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是一个方面,再者,将挂名市藉的贾人打入社会的底层,推行贱商法令,借此遏制了人们奔商的势头和倾向。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统治者抑商政策的根源,禁榷、土贡〔土特产进贡〕、官商业三项制度是抑商政策的保证,市制则成了一条措施。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古代的商业发展极其缓慢。
在封建社会中,城市经济的构成是手工业和商业。两者之中商业的地位更为重要,城市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商业的活力。在把持了主要的手工业之后,统治者又把商业压缩在“市”区这么有限的生存空间里,便极大地抑制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抑制了城市经济的发展,等于束缚了城市进步的步伐。众所周知,欧洲中世纪后期,城市是在封建统治体系之外的一种独立的和自治的城市,有如沙漠的绿洲一样,在不自由的封建社会中是封建统治之外的一片自由土,能置身于封建制度的干涉和管理之外。之所以有这样的地位,关键在于城市的经济命脉掌握在具有“市民权”的城市居民手中,从而基本上摆脱了封建的依附关系。中国的城市经济既然那么弱小,受控于统治阶级,无力成长为一股独立的势力,那么,统治者就能始终如一地掌握着城市的一切,轻易地把城市纳入自己的统治体系,再用作国家机器的核心部件,实施统治的功能。这就是中国封建城市长期局限于政治、军事工具的重要原因。从这一点,区别出了中国古代城市与欧洲中世纪城市在性质和作用上的完全不同。这一不同,又导出中国和欧洲封建制度的重大不同。“在欧洲,城市与农村是分离的,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经济体系,因此,欧洲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二元的;在中国,城市与农村是统一的,农村不是与城市相分离,不是各自成为一个体系,而是农村为城市所统治,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一元的”。城市在政治上统治农村,在经济上依赖农村。中国封建城市,等同于封建统治的政治堡垒,完全寄生在小农经济的机体上。
中国封建社会的小农制经济,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并不是简单的、绝对的对立,而是辩证的、相对的对立同一关系。商品经济在两个方向上对自然经济发生作用,一方面,商品经济不断瓦解、破坏自然经济,扩大自然经济中交换价值的生产,促使自然经济向消亡的方向转化;另一方面,它又给自然经济以支持。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不是纯粹的自然经济,它是建立在生产力和社会分工都有一定发展的基础上的。其自足性、封闭性都较差,结构松散,空隙较多。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一样,商品经济存在于自然经济的空隙中,并渗透于自然经济,对自然经济起着补充、调节、支持的作用。
既然如此,那么,如何尽量减小商品经济对自然经济的瓦解作用,增大支持作用,也就是保持二者的同一性,减小斗争性,便是统治者的一大课题。总的来说,抑商是各代奉行的策略。但是,抑商并不是取消商业,精髓在于控制,在于把握,既要让商业存在,又不能听任商业的自由发展,始终将其置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这时,在城市中实行市制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市场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方式,在交换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因为自己特有的形式和内容对于商业是极大的推动因素。对于市场权,即举办和管理市场的权力的控制,不单单是从中获取利益的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拥有左右商业发展的能力。在西欧,市场权的授予本属王室特权的范围,到了9至10世纪以后,逐渐旁落被瓜分,分属个人、教会和市镇。这一事件发生的直接后果是市场的大量兴起,从而酿成14世纪到17世纪的商业革命,使商业真正成为独立于乡村农业和城市手工业的一大行业,为西欧新的社会转型即资本主义萌芽准备了条件。这样看来,我们就不难理解中国封建统治者牢牢把握市场的重要意义。
当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处于同一状态时,它的作用在于支持自然经济,也就是商业加强着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密切结合,形成以小农业为主体的“小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封建经济结构,商业与手工业一样,是小农业的附庸。由于小农业的分散性,决定了商业的分散性,就象前面说过的那样,商品经济存在于自然经济的空隙中。商业一旦独立,整个封建经济就有崩溃的趋势。而市场对于商业,用形象的语言来说,的确具有磁体般的吸附功能,它的不断壮大使商业朝着集约化、独立化的方向发展。实行市制,控制市场,就是与官商政策相配合,将商业压制在有限的规模、简单的形式和零星分散的初级的状态上,使其囿于封建经济的结构之一,而不至于成长为破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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