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08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7月17日开始
南京市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158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考生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29日、30日(周六、周日)两天。
11月29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 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1月3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5:00 城市规划实务
二、科目设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在专用答题卡上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
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二)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考试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工作
(一)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7月17日―8月1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首次报考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成功、下载打印报名表后,于2008年8月11日-15日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8号柜台(北京东路63号)并需携带下列材料接受资格初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2008年度报名表。(请考生及时在网上报名所规定的期限内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审核之用,过期系统将关闭)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在报名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印章);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158号)文件要求,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自己的报名资格,如果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只需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收费事宜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统一核定,收取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2008年8月11日-15日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8号柜台(北京东路63号)领取,联系电话:025-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发票过期不予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11月下旬起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依据新颁布的考试大纲实施。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及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联系电话:025-83200271。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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