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务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一答案
答案
案例1
1.a小区:
(1)组团式结构,共6个组团,每个组团规模适当,能适应管理需要。
(2)每个组团只设一个出入口,易封闭管理,有利于安全。
2.b小区:
(1)小区设一条周边式环形路并利用道路外侧停车,各住宅机动车从环路引入。
(2)行人由三个出人口经小区中心绿地步行系统进入各栋住宅,基本实行人车分流。
(3)可实行小区封闭安全管理。
案例2
在防洪堤内建住宅,明明属违法建筑,却取得了××市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也取得了最关键的水利部门的许可,谁应对这批违法建筑承担责任?经调查,此事主要由行政机关违法审批所造成,作为小区住户的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开发商没有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审批许可,也不应承担责任。相关行政机关的违法审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审批许可违背有关法规。一期工程于1997年开工,适用法律应为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省据此制订的《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门自称批准此项目的根据是:《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占的,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批准”。从立法意图上讲,住宅不应属于“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建筑可能是码头、泵站或其他水利附属性建筑,如果住宅属于特殊情况,那“特殊情况”还有什么意义?也就不需要制订河道管理条例了。而且《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水利部门违法审批的事实不容置疑。
(2)擅越审批权限。按照防洪法和水利部《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外滩花园项目属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由该省水利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可是,该省水利部门在未报经长江委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就对××外滩花园二期工程擅自进行了批复。2001年3月14日,长江水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通知该省水利厅,要求开发公司立即停止x×外滩花园工程施工。但其要求没有取得效果。
(3)未能及时依法变更审批许可。二期工程2000年开工,除土地证外,其他各种许可批文都是在当年办理的。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颁布实施2年,其中明文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该省水利厅竟在××市水利局、防汛办关于外滩花园二期工程的请示上批复称,“鉴于×x市外滩花园项目是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市规划利用江滩开发的试点工程”,予以原则同意。一次5年前的省政府专题会议,岂能成为批复的根据?据了解,那次会议,省有关领导出席,省计委、水利厅以及××市政府、市规划局、市防汛办等单位领导参加,会后印发了编号为61号的《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行政主管部门如果采取得力措施,二期工程就不会兴建,损失也没有这么大。1998年防洪法颁布后,水利部门应该立即撤销原来的行政行为。不撤销,至少是失职行为,而继续审批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从上述事实可基本判定,外滩花园虽然拥有完备的建房、售房手续,但本质上属于违法项目。依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应由行政机关撤销审批行为,依法对开发商和业主进行赔偿。同时,有必要对审批者追究责任。
案例3
该体系规划中的不妥之处是:
(1)规划年限不对,应在15~20年之间。
(2)比例尺不对,应在1:100000~1:50000之间。
(3)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够,一个县级市里的区级规划设计室不能承担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任务。
(4)规划的沿海化工产业带与沿海湿地保护区有部分重叠,不合理。
(5)规划的铁路穿过人类史前遗址保护区,不合理,应避让。
(6)中心镇过多,全市共24个建制镇,就设了9个中心镇。
(7)市域东北部规划的公路应与玄玉市衔接,修公路不应受行政区界的影响,故意绕开玄玉市。
(8)规划的川南镇至太平镇的公路没有必要,属于为了追求市域内的公路环而搞的重复建设。
(9)规划的小山镇至马泉县城的公路没有必要,可由小山镇向西选择最短距离直接与田东公路衔接。
(10)西海镇与田南市应规划一条公路,使该市城区能与区域性港口有比较便利的连通。
(11)污水处理厂位置不对,不能紧靠在田南市城区的上游
案例4
(1)缺乏交叉口拓宽措施。
(2)双向4车道画成双向6车道。
(3)分隔带距离交叉口过近,压占人行横道。
(4)交叉口公交车站设置过多,换乘及间距不合理。
(5)公交停靠站点压占人行道。
(6)道路红线用双点画线表示不合规划制图规范。
案例5
(1)用地发展方向: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向西靠拢,与现状结合较好。城市集中、紧凑、联片、与现有工业区联系密切,有利于工业企业协作配套,水陆交通便利。
(2)城市结构:受地形及河流限制,城市以旧城为中心,依托旧城,由内到外向东西方向延伸发展,东西片区有明显分割,有利于建设良好城市环境。
(3)用地布局:结合城市主导风向,工业分区布局。西工业区位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避免影响生活区;东工业区分为南北两片,将生活区围于其中,部分工业位于主导风向上风向,这样会对生活区造成很大影响。
(4)对外交通运输:对外交通设施基本沿城市边缘布局,铁路站场位置较为适中,避免了对城市用地的割裂,与市区又有较方便的联系。
(5)城市内部交通运输:根据带形城市交通运输的特点,城区南北各有一条东西向干道,可以满足城市客运交通需要;沿西干渠南侧及荆江大堤北侧各有一条城市货运干道,避免穿越市区造成干扰。
(6)城市公共生活中心:结合城市发展,形成多元化中心结构,公共中心分布均匀,形成较完整的系统,方便城市生活。
(7)飞机场位置距城区较近,虽然较为方便,但其噪声会对城市生活产生干扰,并限制城市发展。
(8)水厂与污水厂距离很近,不利于组织城市给水、排水管网。污水厂位置应改为长江的下游。
(9)城市内部水系与绿化空间结合较好,但城市南部绿化与长江的结合尚不完善。
案例6
(1)受到查处的原因有:
①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经过省政府批准);
②程序不合法,没有办理建设手续(没有办理一书两证)。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31条、第32条、第39条、第40条可认定该建设为违法建设。
(2)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件事的处理如下:
①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立案调查,责令其停工并退回土地;
②将处理结果报告上呈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③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处理结果跟进;
④建议投资方补办有关手续或另行选址。
案例7
(1)城市近郊区用地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规划区的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才能建设。建设厂房属于非农建设,虽村委会报镇政府同意,但未报经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属于违法建设。故城市监督检查大队责令其停工,听候处理。
(2)该乡镇企业应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准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后,处以罚款。交纳处罚金后当事人可以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建设手续。如果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则交纳罚金后,恢复原来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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