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师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09]72号)通知要求,拟在全省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续期换证范围
全国凡持有到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并符合续期换证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续期注册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可获得新的《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
《注册证书》、《登记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注册机构)负责,其办事机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登记证书》续期换证的初审工作,具体工作可指定一个注册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
《注册证书》、《登记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
二、 续期换证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满三年人员。
(二)已完成《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的人员。
(三)由所在单位证明在岗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 换证程序
申请人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www.cin.gov.cn)进入办事大厅→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填写、打印《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登记申请表》并上报,并将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统一报送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厅二楼)。
四、 申报材料
(一)《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申请表在线填写后打印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申报人员签名。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三)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原有《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五、 申报时间
2009年5月11日―6月11日(上午9:00―下午17:00,节假日及每周三和每周五下午除外)。
六、 其他事项
凡申报办理变更或转换且已到期需续期换证人员,两项业务合并办理,申报人员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转换申请表》,申报程序不变。
七、 收费标准
注册费50元/人 企业管理锁100元/把
联系电话:0851-5360016
联系人:夏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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