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9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6月10日开始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至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24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5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业务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报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1、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9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型,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0日至24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23日至25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设区的市(含义乌市)建设和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建设厅注册城市规划师办公室(省政府2号楼5024房间,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0571-87052805。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7月7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5日至2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21日至2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建设和人事部门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46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字〔2004〕253号文件规定,主观题《城市规划实务》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65元,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2009年考试用书采用新教材,考生所需考试用书,由建设部门负责在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一并征订。请各市将考试用书征订汇总表(附件4)于7月7日前报省建设厅注册城市规划师办公室。考前培训具体事项由省建设厅另行通知。
九、成绩公布。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与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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