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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城市规划师辅导之城市总体规划要点(9)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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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 与地方各专业部门协调

  1. 召开座谈会

  2. 部门访谈

  2.3.5 与公众协调

  1. 公示展览

  2. 问卷调查

  2.4 修改完善阶段

  经历了各个阶段的规划协调工作进入修改完善阶段,从外业转向内业,从座谈转向总结,并最终确定深化方案。

  2.4.1 意见整和

  各方的意见都代表着单方向的利益,汇总、整理,分三类意见:

  1. 明确听取意见修改的(规划工作中的失误)

  2. 对部分意见改良后明确修改的,即一定幅度的修改

  3. 不予采纳的意见(对规划的误解、偏差)

  2.4.2 深化方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的内容和成果:

  1. 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

  2. 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地位,原则确定市县的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

  3. 原则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

  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4. 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2.5 评审报批阶段

  2.5.1 规划成果与城市建设的协调

  2.5.2 组织评审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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