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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前总结之《规划实务》(28)

更新时间:2010-09-09 09:24: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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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查处

  一 考试大纲的要求

  1 掌握违法用地的界定及查处程序

  2 掌握违法建设的界定及查处程序

  二 违法建设查处的目的和任务

  对违法用地和建筑进行查处是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禁止违法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三 违法建设查处的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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