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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实务第五部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九(2)

更新时间:2011-04-25 09:22: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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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城市规划师课程,全面的了解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部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实例九

  评析:首先,XX市无权批准征用农用地,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是正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应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其理由如下。$lesson$

  (1)XX市所征用的土地是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前,出现如此多的非法建设用地,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有些政府部门造成的,一些地方领导法制观念差,缺乏依法保护土地的自觉性与责任感,甚至将发展经济与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对立起来,置国家决定于不顾,错误地认为占用耕地、依法报批用地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打着发展经济等各种旗号,以招商引资、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等急于用地为由,我行我素,有法不依、有禁不止,以权代法,破坏法定的审批程序,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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