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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开始

更新时间:2011-05-30 08:42:1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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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lesson$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2日、23日两天。

  考试统一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5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积极给予补报。

  驻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考生在省直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信息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5105室,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2011年度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六)2011年10月12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等相关事项,请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办事指南”查询。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九、其他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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