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北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6月25日-7月15日
2011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市考区网上报名
报 考 须 知$lesson$
一、欢迎您目前已进入2011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市考区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名流程
1)登录河北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ebpta.com.cn)→阅读报考须知,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2) 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挡案号的报考人员请点击[老考生报名] →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档案号,然后进入报名界面→认真阅读[考试文件]中的各项说明 →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并完善除姓名、身份证号等已有信息外的其他报考信息→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保存信息→检查计算机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的电子照片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2个工作日内(周六、日除外)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7月15日前从[查询修改]进入打印带有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及照片的报名表。
3) 首次报名报考人员请点击[首次报考]→认真阅读[考试文件]中的有关文件→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保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注意:廊坊市属考生,不必上传)→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周六、日除外)对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后, 最晚于7月15日前从[查询修改]进入打印带有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及照片的报名表。
4)已报名的考生查询审核状态及打印表格,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修改信息及照片请点击[查询修改]。
5)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考区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费→报名成功。
各市现场确认时间(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石家庄:7月13-15日
唐山:6月25日-7月15日 承德:7月18日
秦皇岛:7月18日 邯郸:7月13-15日
沧州:7月18-21日 保定:7月11-15日
廊坊:7月12-15日 衡水:7月18日
邢台:7月20-22日 张家口:6月25日-7月15日
三、报名条件
1)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九)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部分科目免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的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文件依据:人考中心函[2002]27号、冀职考函[2002]11号、人发[1999]39号、人发[2000]20号、人办发[2001]38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无论以前通过部分科目尚在滚动期内或以前未通过任何科目,均必须按照报名流程第2条进行填报,不得擅自点击[首次报考]进行报名,否则将来造成档案号不一致从而影响考生成绩的严重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级别”和“报考科目”的选择与您考试的有效性直接相关。考全科的考生(特别是以前通过部分科目,此次报名只需报考剩余科目的考生),“报考级别”选择“考四科”,“报考科目”根据本人需要进行选择;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级别”选择“考两科”。
3) 点击[首次报考]进入后,请先仔细阅读 [考试文件]中的各项内容,之后再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一旦通过照片审核,考生本人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所以在保存提交前务必再三核实信息是否有误。
4)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报考人员所选择考区即为报名现场所在地,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务必注意。
5)新、老考生通过照片审核后方能打印报名表。审核状态可从[查询修改]进入,点击[详细信息]进行查看。打印报名表时从[查询修改]进入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无效,不能用于报名.
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通过审核后请于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打印报名表。
6)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需点击[考试文件]按钮,从[政策文件]中粘帖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空白“免试表”,手工填写,与打印的报名表一起用于现场资格审查。
7)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除廊坊地区考生外,必须上传电子照片;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包括廊坊地区考生)不得擅自对计算机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的照片进行修改或更换。
按照报名流程,廊坊地区考生虽不必上传照片,但仍须等待审查状态变为“通过”后,方能打印报名表,请廊坊地区考生注意。
按照报名流程,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包括廊坊考生)虽然计算机会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照片,若无误,老考生不用重新上传或修改照片,但仍须等待审查状态变为“通过”后,方能打印报名表。
8)在违纪停考期内的人员请勿报名参加考试。
9)在您进入报名界面后,强烈建议您仔细阅读[考试文件]中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这将有助于您顺利完成报名。
10)网上照片审核通过并不意味着报名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要持报名材料到当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五、时限
考试各环节时效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5日-7月15日。
2)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到考区报名现场办理有关报名事宜时间原则上以各市考区自行规定时间为准。
3) 考试日期为2011年10月22、23日。
六、准考证事项
报考人员准考证由各考区现场发放,发放时间由各考区另行通知。
七、考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长期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证件。
八、业务咨询及技术支持
如果您在报名阶段遇到困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各市职称考试管理机构电话地址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311-89631750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0315-2827463唐山市西山道3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考试中心0335-3080714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310-3111654邯郸高开区世纪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西北角府办公楼三楼(新四中斜对过)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0319-2135889邢台市团结路23号人才市场院内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务中心0312-3024184保定市朝阳北大街80号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0313-8015241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55号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314-2059631承德市桃李街银领家园商业二区7栋临街二楼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317-2079701沧州市朝阳中街30号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0316-2156850廊坊市新华路112号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0318-2169238衡水市胜利中路2号
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311-83824748、8983592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311-83804787
友情提示:根据工作人员接听考生咨询电话的有关情况统计,97%以上咨询问题的答案都为进入报名界面后[考试文件]栏目中的内容,因此请您务必仔细阅读,这将有助您顺利完成报名。
如果您已经仔细阅读了本须知,并声明同意其中的规定,请点击[下一步]进入系统。
祝您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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