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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点解析10

更新时间:2011-07-27 13:19:2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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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城市规划师课程,全面的了解城市规划师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知识点及考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lesson$

     1.2.8 掌握行政责任和监督的基本内容P28―30

  1、行政法律责任

  (1)概念和特征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其特征有2点:一是引起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行政违法可以表现为行政机关违法和行政相对方违法,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作为违法和不作为违法等形式。二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只要任何一方有行政违法行为,符合应当追究其责任的构成要件,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巳构成违法;二是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三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四是行为人违法行为必须以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前提,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追求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则:一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责任法定原则,即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必然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追究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必须严格按行政法办事。三是责任自负原则,谁违法谁承担法律责任。四是主客观一致原则,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实事求是,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2、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依法作出的一种监督、检查和纠正的行为,主要从4个方面来考查和评价:一是否坚持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坚持廉政勤政,努力为人民服务。二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三是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四是否积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行政管理法制监督分别按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的表现形式、监督的法律效力、监督的方向、监督的程序,做不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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