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城乡规划师 > 城乡规划师备考资料 > 2013年城市规划师知识点之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七)

2013年城市规划师知识点之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七)

更新时间:2012-11-15 12:48:5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城乡规划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七)

  8、 掌握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具体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3方面内容: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指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不履行或拖延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

  (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有三种:①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②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③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有5点:①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②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构因素;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④符合自然规律;⑤符合社会公德。

  (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从广义上讲,行政应急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的非常原则,是它们的补充,是行政法治原则特殊的、重要的内容。一般而言,行政应总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②是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事后应报法定机关予以确认。③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④是应急权力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编辑推荐:

    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2013年城市规划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提醒

    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成绩查询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城乡规划师资格查询

城乡规划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城乡规划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城乡规划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