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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安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13-06-25 09:24:48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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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淮安城市规划师考试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0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共同负责。考务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日、20日两天。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淮安市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9:00至7月3日下午16:00,网上支付截止7月4日下午16:00,报名网址:www.harsks.com,网上照片审核节假日顺延。联系人:李云鹏,联系电话:83671403、83645603。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并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送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联系人:宋振宇,联系电话: 83342209。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四)凡使用假学历、假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考生报名时,应诚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如有填写差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窗口(地址: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填写一份《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受理时间:7月1日至7月5日。另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报名结束信息上报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内所有信息均不得更改,请考生在填写资料时务必要确保准确无误!请报考者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由本人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及时联系、贻误报考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对于往年已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七)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确保填写正确。

  (八)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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