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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城市规划师考试资格审核

更新时间:2013-07-15 08:56: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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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城市规划师考试

  1.各初审部门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于7月24日―7月30日,持《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签字确认,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3和4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 (附件3)或“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4)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或“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审查

  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审查人须签字)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和“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5),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3和4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一份。

  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材料的时间为8月5日―8月7日。为保证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省厅报送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8月5日:太原、大同、运城

  8月6日:朔州、吕梁、忻州、阳泉

  8月7日:临汾、晋中、晋城、长治、

  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有关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本部门接收终审通知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三)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

  各初审部门应在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的当天持移送函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并将移送函交回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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