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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城市规划师考试资格审查

更新时间:2013-07-25 08:59: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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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城市规划师考试

  从2013年开始,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考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报考人员按市州公告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规划(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要求见附件2。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收到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不合格人员报送省人事考试院。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报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报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备案并取消考试成绩后,公布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登记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报考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之后请及时查看本人的缴费状态,确认已经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考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考后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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