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城乡规划师 > 城乡规划师模拟试题 > 2013年城市规划实务案例分析题第二套8

2013年城市规划实务案例分析题第二套8

更新时间:2013-10-12 10:04: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城乡规划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城市规划实务

点击进入2013年城市规划实务案例分析题第二套汇总

  1999年4月10日,某县啤酒厂“年产15万吨啤酒扩建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征用土地70亩。该厂在扩建施工过程中,为建单身公寓,私下与相邻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达成了以60万元的价款占用20亩耕地的协议。随后,啤酒厂单身公寓项目开工建设。1999年5月30日,县土地管理局和规划部门发现后,立即责令该厂停止施工。经查实,该厂非法占用的20亩耕地是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并已有8650平方米的耕地地貌遭到破坏。遂责令啤酒厂拆除在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地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总计40.9亏元;按非法转让土地,责令村集体经济组织停止转让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厂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评析:该县土地管理局对某啤酒厂的处罚依据是《土地管理法》,该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此,土地管理部门对该厂的处罚是合法的,适当的。

编辑推荐:2013年城市规划师VIP套餐 抢先热招

           2012年城市规划师成绩查询汇总专题

              城市规划师历年真题汇总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城乡规划师资格查询

城乡规划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城乡规划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城乡规划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