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定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保人考函[2014]26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44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考区”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考区”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二、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及科目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一)1970年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2、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一)1987年之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三、报名地点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4日- 6日。地点:保定市规划局五楼人事处(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078号),联系电话:3313624、联系人:翟兴梅。
复审时间:2014年8月6日-8日。请考生及时与企业注册当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报名。网上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科及县人社局汇总上报时间。
如需开发票考生请于2014年8月25日-28日开票,逾期不补开。
复审和开票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3号窗口,电话:3355056。
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保定”,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部分科目免试人员须带报名表3份、免试表3份、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3份、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3份,并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
3、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考务中心。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0日至10月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省级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四、违纪违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 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考试说明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请监考老师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考人员需网上支付。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报考人员需现场支付。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八、考试用书
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考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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