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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14-08-18 11:09: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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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规划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于8月4-6日到各市规划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并在现场缴纳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的部分考试费用。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资格初审并在审核表上加盖市规划局公章及现场缴纳相关费用后,报考人员持全部材料,8月6-8日到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等报名工作。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完成后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当场明确告知其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在告知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计价格[2000]546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规定的部分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今年报名缴费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各市规划局仍实行现场收费;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4,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资格复审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8月11日前完成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后台资格确认工作。8月14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1份进行免试材料复审,8月26日前反馈复审结果。对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凡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初审和复审时明确告知报考人员。

  各市规划局填写汇总表(附件3),于8月26日前将相关费用、汇总表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用于试卷预订、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试卷预订采用GPTMIS系统,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以上三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一并于9月2日前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9月19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5)。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0日至10月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请监考老师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考人员需网上支付。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报考人员需现场支付。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C}{C}七、{C}{C}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C}{C}八、{C}{C}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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