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公务员 > 地方公务员备考资料 > 202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与彩礼有关的法律规定

202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与彩礼有关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9-09-26 15:41:2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83收藏33

地方公务员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对于公务员考试来说,备考无疑是关键的,因为不论是国考还是省考,竞争都很激烈,都需要进行大量的复习去理解、掌握、巩固各类与公务员考试密切相关的知识。下面,小编整理了行测常识中关于彩礼的问题,希望对各位急切准备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有一定的帮助。

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登记结婚就一定要退还彩礼吗?很多人订立婚约后未登记结婚就生活在一起,或者有很多地区的习俗是举办婚礼就算结婚了,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双方未登记结婚,在一起生活多年了,有的甚至已生育子女的,这种情况也属于未登记结婚的,难道要退还彩礼吗?当然不是,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生活在一起的时间长短,酌情退还或者不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

刷题巩固

1、刘强经人介绍与王丽结婚,并按当地习俗向王丽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首饰一套,婚后不久刘强发现二人性格不合,便提出离婚并要求王丽返还彩礼。

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B.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

【解析】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本题答案为C。

好好备考才是公务员考试成功上岸的不二法宝。备考时切忌一味地灌注,一定要有系统的备考方法和备考计划,小编也会持续为大家带来各种有关公考的资讯和备考资料,敬请关注。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地方公务员资格查询

地方公务员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地方公务员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