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考苏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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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及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892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161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531名,乡镇(街道)机关194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机构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7日内要求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特殊标准所列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完成体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体检后续环节事项,考生耐心等待电话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考察(政审)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由操作单位联系考生。
苏州市公务员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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