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考苏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递补及违规处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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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及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892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161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531名,乡镇(街道)机关194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机构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面试后递补及其他要求和说明
面试后,因考生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不符合要求或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录工作其他相关说明见《苏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
1.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政审)的一项重要参考。
2.在本次招考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上述情形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老师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渠道,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38139。
四、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录事项由其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务员局
2019年10月25日
以上就是2020年江苏省考苏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递补及违规处理相关的全部内容。不想错过各个考试节点通知的话,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马上就要全面展开啦,各位备战2020江苏省考的伙伴们要好好利用身边的各种资料和资讯,及时关注此次省考的各种变化以便灵活调整自己的备考内容,小编还是会一如既往地为大家提供省考的各种备考资料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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