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和条件
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属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9年12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5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6-2020年,依此类推。
(3)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设区市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5、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具体由各地公告明确。
6、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具体由各地公告明确。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设区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7、设区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省级公安机关、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0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
6、除部分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除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和其他特殊职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其他职位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以上。除县级机关单位和乡镇机关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的部分职位可不对学位作出要求外,其他职位原则上需具有与学历要求相对应的学位。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0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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