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考常识备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020年陕西省考常识备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
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
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
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4.都不适用调解。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当然,作为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表现出来的更多是它们的不同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复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诉讼原则上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另外,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5.期限不同。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复议的期限为60天;直接诉讼的时间是6个月,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时间是15天。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
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
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其不服,不能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是2020年陕西省考常识备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有意愿报考陕西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备考。2020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公布,为了避免错过报名,考生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报名时间。还可以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更多考试资料哦!
最新资讯
- 写作必看!2025年地方公务员五大申论资料积累方法2024-08-17
- 双十一狂欢夜来袭!购2024年地方公务员课程享超值福利2023-11-10
- 双11即将来袭!购买2024年公务员课程享折上折2023-10-25
- 2022年河北公务员考试即将进行,行测考前应该看哪些知识点?2022-03-14
- 2022年河北公务员考试行测,这个类比推理题型考前必看2022-03-14
- 广东省考中最常考30个成语典故!赶快记一遍2021-12-28
- 2022年江苏省考面试模拟题: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2021-12-27
- 2022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中国的二十四节气谚语2021-12-24
- 2022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上古五刑指的是什么?2021-12-16
- 2022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定义判断技巧之核心要点分析法例题及答案解析(11月15日)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