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报考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
问:哪些人不能报考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在2020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以上是“哪些人不能报考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建议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温馨提示:为获得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笔试时间、面试时间提醒,推荐各位考生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预约成功可在各个时间点到来前收到短信通知。同时,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获取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
最新资讯
- 全面解析:202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及题型介绍2024-09-03
- 2025年地方公务员岗位一览:快速了解热门报考方向2024-08-29
- 全面解析:202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题型介绍2024-08-28
- 点击查看!大专生能报考202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吗?2024-08-22
- 2025年国考与省考有什么不同?考生该如何选择?2024-08-21
- 深度分析:2025年地方公务员行测考试题型2024-08-20
- 报考指南:202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介绍2024-08-13
- 2024年甘肃省甘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遴选条件已公布2024-07-31
- 2024年广东省深圳市医疗保障局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选调条件已公布2024-07-25
- 关于2024年广东省茂名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选调条件的公告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