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林区两级检察院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
按照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部署,现就报考2021年度黑龙江省林区两级检察院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
报考2021年度黑龙江省林区两级检察院职位的考生(亚布力人民检察院、东方红人民检察院、鹤北人民检察院、双桦人民检察院、沿江人民检察院、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结合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各类别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市县级)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二、资格确认方式
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13:30-16:3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工作分上午、下午进行。
(二)地点
地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一楼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75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267路、21路木材东街站下车过天桥。
四、资格确认所需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需要学历认证的应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
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需携带上述材料以外,还应提供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样式详见附件1)。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并在此期间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生,需提供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详见附件2)
5.拟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不超过24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人员),需提供本人《兵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及以上兵役机关开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6.限中共党员职位的需要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员证明。
7.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加盖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2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在2021年2月18日前符合职位户籍要求)
9.以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人员的身份确认,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拟进入面试的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进行确认。请以此类身份报考的考生直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即可。
10.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附件3、附件4、附件6,认真阅读、填写后签字并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11.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格式参照附件5),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排序,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林区检察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
(2)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应届证明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户籍证明(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8)党员证明(限有对应要求的职位)
(9)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
(10)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
(11)健康状况承诺书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需带手机扫行程码,并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及体温测量,所有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填写《健康状况承诺书》(格式参照附件6)。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与招录单位联系并提供书面放弃声明(格式参照附件5)。请保持电话畅通。
4.资格审查后,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
请考生本人于2021年4月25日15:00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并标明上午或下午。短信格式为: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林区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拟于上午/下午参加确认。短信接收号码:13654604246(本机不回复)。
咨询电话:0451-58682058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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