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省绍兴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5人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公务员队伍来源渠道,满足我市对紧缺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绍兴市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5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海内外招聘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
1.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空间规划行业研究高级主管1名
2.绍兴市公安局:公安大数据研究高级主管1名
3.绍兴市公安局:公安网络安全高级主管1名
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设计高级主管1名
5.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运输管理高级主管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
6.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聘用)合同的;
4.原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应聘者报考聘任机关和职位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9.绍兴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四、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5名聘任制公务员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浙江省绍兴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可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下:
1.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徐女士,0575-81199592,13757518197,sxbh710@163.com
2.绍兴市公安局:朱先生,0575-88582368,13757519681,21330628@qq.com
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女士,0575-85131919,13957598669,78717136@qq.com
4.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成先生,0575-85338807,18989551227,328533253@qq.com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于10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招聘单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浙江省绍兴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
3.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及工作总结,作为负责人、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案例、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审,具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核
招聘机关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进行考试测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特别优秀的报考人员,经聘任制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六、综合测评
采用履历分析、专业测试和面试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履历分析: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量化评估。满分100分。
(2)专业测试: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满分100分。
(3)面试面谈:根据履历分析和专业测试总成绩,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面谈人选;报名人数不足1:6的,经履历分析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谈。面试面谈评审小组通过面谈形式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以及融入环境、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实际能力。面试面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七、考察和体检
按照专业测试成绩占30%、履历分析成绩占30%、面试面谈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并在绍兴党建网(www.sxdj.gov.cn)、海智汇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予以公布。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排在第一名的进入体检环节。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由各单位按岗位综合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报经绍兴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可空缺。
八、公示和聘任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报绍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拟聘任人员名单在绍兴党建网(www.sxdj.gov.cn)、海智汇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九、管理和待遇
(一)聘任方式
招聘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合同期限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一般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约定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解除聘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本人意愿,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二)薪酬待遇
聘任期间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面议,以聘任合同为准。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符合绍兴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三)考核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绩效考核,由招聘单位实施,采用目标任务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聘任制公务员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对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因工作重大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聘任合同情形的,解除聘任。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者如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5-85173783。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公务员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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