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泰安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41人公告
2021年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现将2021年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设在我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通过定向招录等方式,与招录机关约定服务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泰山先锋”网络平台(http://www.dtts.gov.cn)“遴选公务员”专栏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5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进入“灯塔—泰山先锋”网络平台(http://www.dtts.gov.cn)“遴选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录2021年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后,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报名人员阅读报名须知和《2021年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填报职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选调生职位仅限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1年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把关责任,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报名。
4.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11月12日10:00至11月1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未于2021年11月15日16:00前上传《报名推荐表》的,各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遴选要求的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一经遴选机关审查通过,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出现因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四)网上交费
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于2021年11月12日10:00至11月17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并网上交费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达一般不低于5: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职位,原则上按比例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对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遴选机关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也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再改报职位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00至12月4日9:30。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一科,主要测试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时间。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通信大数据卡绿卡、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知。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21年12月中旬登录“灯塔—泰山先锋”网络平台(http://www.dtts.gov.cn)“遴选公务员”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登录“灯塔—泰山先锋”网络平台(http://www.dtts.gov.cn)“遴选公务员”专栏,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
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人员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实行差额考察,原则上按照比遴选职位计划多1人的人数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除外)。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体检工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从同职位考察对象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任职人员在“灯塔—泰山先锋”网络平台(http://www.dtts.gov.cn)“遴选公务员”专栏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对存在不宜任用情形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机关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核。适合岗位要求的,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办理调动、任职手续;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见《职位表》公布的电话。
公开遴选监督电话:0538-699991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附件:《2021泰安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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