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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了解:2023年重庆地方公务员报考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1-16 10:04:1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3收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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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重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了《重庆市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从公告中可知,2023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至1月17日上午9:00,报考条件如下:

2023年重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了《重庆市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从公告中可知,2023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至1月17日上午9:00,报考条件如下。温馨提示:为及时获取各2023年地方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和面试时间等相关信息,推荐各位考生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公安特警职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3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均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取得。

2.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月。

3.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区县辖区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除本区县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对非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职位,新录用人员应当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4.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其对象是指我市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满2年及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满3年及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满2年及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入伍地、退伍地或户籍地为重庆市辖区的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另外,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3年且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报考本区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5.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详见《重庆市2023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试卷分为“申论1”、“申论2”和“申论3”,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3”,乡镇机关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2”,其他职位申论考试类型为“申论1”。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还应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还应参加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 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具体安排为:

2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月26日上午 9:00—11:00 公安类专业科目

上午 9:00—10:00 法律基础知识

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8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月31日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根据体能测评、面试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选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23年4月6日至14日期间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1. 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重庆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

2. 在职人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 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3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

4.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者考试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警察、部分行政执法类职位将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23年4月8日至14日期间进行,由招录机关会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面试比例要求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16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审计局、市商务委等部分招录机关有关职位(详见附件1)在面试前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的1日内公布。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法院系统、检察机关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法律基础知识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有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50%。

招录机关原则上应在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应在考试结束后1日内公布。公布方式可通过公告形式在面试考场或招录机关办公地点公布,同时在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官方网站以及“七一网”进行发布。

面试后,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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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黎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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