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福建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福建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福建电气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
重点推荐:2017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下同]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23、2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pqrc.org.cn/)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网址:http://edu.mohurd.gov.cn/)查询。
(二)凡符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凡符合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规定的中国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考试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供)、从事勘察设计相应专业年限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6月23日至7月20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具体内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报名简章》。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一、二级结构工程师:7月19日-20日,电气、岩土工程师:7月17日-18日,其它专业注册工程师:7月13日-14日。新考生经网上报名后携带审核申报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审核申报材料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具体审核申报材料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报名简章》。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
(三)网上缴费
各项考试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7月23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并缴完费用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15日至9月2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宜
(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二)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 7月24日前将报名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人设主管部门于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审定考试资格后,系统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的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电话:0591-38161636-2。
附件: 1.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2.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19日
附件2
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达到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的考试动态查询。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考试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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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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