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河北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河北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河北电气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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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23日,专业考试为23日、24日,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和唐山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有关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情况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查询。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
三、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6年在我省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各地考试机构应与当地住建部门密切配合,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把报名“入口关”,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同时,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市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与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请各市务必在发布本市考务文件时将下述要求明确注明,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有效告知报考人员:1、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8、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0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1日17时30分。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硕士以上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需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1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1、报名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2、2010年之前,在我省基础科目考试合格,本次报考专业科目的考生应在报名表空白处用黑色墨水笔手工抄写“本人于xxxx年在河北省通过xxxx考试基础科目,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签名;在其它省份通过基础科目的考生,在我省报考专业科目需出具基础科目考试通过证明及复印件2份。3、2010年之后,基础科目考试合格,本次报考专业科目的考生需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基础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2份。4、自判断符合基础科目免试条件考生,报考专业科目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向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明确告知。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单位或户籍信息与社保(卡)或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比对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9月15-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七、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八、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九、收费标准:
1、文件依据: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收费:基础考试两科客观题,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4元),共12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二科客观题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4元),二科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四科共27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3、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收费:
(1)、给水排水专业:基础考试两科客观题,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4元),共12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二科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二科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四科共26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2)、暖通空调专业:基础考试两科客观题,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4元),共12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二科客观题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二科主观题每人每科7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2元),四科共28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3)、动力专业:基础考试两科客观题,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4元),共12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二科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二科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四科共29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4、化工工程师考试收费:基础考试两科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共14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8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四科共3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5、电气工程师考试收费(供配电专业和发输变电专业):基础考试两科客观题,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4元),共12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二科客观题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二科主观题每人每科7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2元),四科共28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6、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考试收费:基础考试两科客观题,每人每科8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3元),共166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8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四科共3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7、环保工程师考试收费:基础考试两科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共14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二科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二科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四科共29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8、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考试收费(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基础考试两科客观题,每人每科7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3元),共146元;专业考试为四科,二科客观题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二科主观题每人每科8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四科共3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1:
201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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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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