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海南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海南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海南电气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
重点推荐:2017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23日,专业考试为23日、24日。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设置
考试设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各专业的考试情况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查询。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6月23日至7月17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
1.首次报名考生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考试报名表。
(2)考生须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文联路6号;联系人:陈菲;电话:66219099)。
(3)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须在7月17日前,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
(4)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6月23日至7月17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通过银联网上缴纳考试费。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官网(www.hnjy.gov.cn)→服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非首次报名同一级别的考生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操作要求完成报名、缴费。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二个星期内,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9室(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场均带有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于9月18日至2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日期为9月23、24日。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后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四)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详见http://www.hnjy.gov.cn/htmls/20170301/148833652232928285.html?s=1406。
七、资料查询
专业考试指定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证书的发放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官网(www.hnjy.gov.cn)→服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公告为准。
附件: 1.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9月23、24日)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3日 |
上午 8:00—11:00 |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
上午 8:00—12:00 |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
下午14:00—17:00 |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
|
下午14:00—18:00 |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
24日 |
上午 8:00—11:00 |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
上午 8:00—12:00 |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
|
下午14:00—17:00 |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
|
下午14:00—18:00 |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
附件2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0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01.一级 |
01.基础.一级结构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一级结构 |
3.专业考试(上) |
||
4.专业考试(下) |
|||
0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02.二级 |
01.专业.二级结构 |
1.专业考试(上) |
2.专业考试(下) |
|||
008.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
01.基础 |
01.基础.岩土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岩土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011.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
01.基础 |
01.基础.发输变电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发输变电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012.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 |
01.基础 |
01.基础.供配电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供配电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01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01.基础 |
01.基础.给水排水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给水排水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0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
01.基础 |
01.基础.暖通空调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暖通空调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0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
01.基础 |
01.基础.动力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动力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016.注册化工工程师
|
01.基础 |
01.基础.化工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化工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017.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
01.基础 |
01.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078.注册环保工程师
|
01.基础 |
01.基础.环保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环保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077.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01.基础 |
01.基础.工程规划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工程规划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076.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水工结构) |
01.基础 |
01.基础.水工结构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水工结构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075.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01.基础 |
01.基础.工程地质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工程地质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074.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01.基础 |
01.基础.工程移民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工程移民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073.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01.基础 |
01.基础.水土保持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01.专业.水土保持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电气工程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海南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海南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海南电气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
重点推荐:2017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
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5年报考电气工程师材料准备清单一览2024-11-21
- 2025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11月初2024-11-20
- 2025年注册电气工程师报名时间2024-11-15
- 2024年重庆电气工程师考试考前温馨提示2024-10-31
- 2024年浙江宁波电气工程师考前温馨提示2024-10-29
- 2024年陕西电气工程师考前温馨提示2024-10-29
- 2024年兵团电气工程师考点设置及考试注意事项2024-10-23
- 2024年湖南电气工程师考试地点及考试要求2024-10-23
- 2024年西藏电气工程师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2024-10-22
- 2024年青海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20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