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摘要】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2017年甘肃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2017年甘肃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月24日,希望各位考生关注,并且在规定的日期里参加2017年甘肃电气工程师考试。更多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频道。
重点推荐:2017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实施及对合格人员颁证工作,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及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报考专业类别、考试科目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专业类别及考试科目
有关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情况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查询。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24日。
9月23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4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7月8日至7月18日,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http://zg.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按以下程序在网上报名。
(一)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注册信息即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
(二)进入报名。考生需选择考试、选择省份及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级别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核要求。所有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核和重新采集照片(半年之内的免冠证件照)。
(四)填报及修改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未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可修改报名信息,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后需要再次进行【确认】,并按流程完成后续操作。缴费成功后,各类信息一律不能修改。
(五)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http://zg.cpta.com.cn)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六)资格审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和报考资格现场审查均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审查的方式。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资格审查,后果自负。
1、考生须先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报名并获取报名序号。
2、报考基础课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按报考类别、专业分别统一填写《2017年全国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报考专业课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至2016年通过基础课考试的考生必须提供《基础课合格证》(2009年及以前通过的考生不必提供,但需准确注明基础课通过时间),按报考类别、专业分别统一填写《2017年全国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后及时在注册中心缴纳考试报名费,考试报名费15元/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等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服务[2005]280号)。
审查时间:2017年7月8日至7月18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电话:0931-4659970、4658602
(七)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7年7月8日至7月20日按注册名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http://zg.cpta.com.cn),按网络提示点击【缴费】,易宝支付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凭准考证及个人详细信息表(人社厅网站打印)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八)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9月15日至9月21日登陆(http://zg.cpta.com.cn)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一)一级结构工程师考务费:
基础考试,每人128元; 专业考试,每人184元。
(二)二级结构工程师考务费:
专业考试,每人190元。
(三)土木工程师(岩土)考务费:
基础考试,每人128元;专业考试,每人318元。
(四)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务费:
基础考试,每人166元;专业考试,每人360元。
(五)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考务费:
基础考试,每人146元;专业考试,每人350元。
(六)化工工程师考务费:
基础考试,每人140元;专业考试,每人360元。
(七)环保工程师考务费:
基础考试,每人140元;专业考试,每人330元。
(八)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基础考试,每人128元;专业考试,每人308元。
(九)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
基础考试,每人128元;专业考试,每人320元。
(十)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基础考试,每人128元;专业考试,每人330元。
(十一)电气工程师考务费用:
基础考试,每人128元;专业考试,每人320元。
六、 其他事项
(一)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三)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五)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六)考试成绩: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办法查询。
附件2:2017年全国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docx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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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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