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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电气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更新时间:2018-01-29 11:12:0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7收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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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和有关考务文件要求,我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通信、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和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考后网上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范围

  1、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国家尚未公布合格标准,暂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国家尚未公布,暂定合格标准如下表,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无合格人员。

  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暂定合格标准

  3、2017年度出版考试国家尚未公布合格标准,暂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4、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见下表:

  5、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合格标准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72分(试卷满分为120分)。

  6、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中初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高级统计师暂定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7、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审计师资格两个级别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高级审计师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

  8、2017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9、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合格标准国家尚未公布,暂定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10、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合格标准国家尚未公布,暂定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11、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12、2017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国家尚未公布,暂定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国家未公布合格标准的考试,如国家合格标准调整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发布通知。在我省参考的预合格考生需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办法及时间

  预合格考生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jlzkb.com),在便捷通道区域点击“考后资格审核” 栏目,进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考后网上审核系统,按照有关要求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主要流程如下:

  (一)登录系统

  预合格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系统,用户名为预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登录后请尽快点击“密码修改”栏目修改密码,如因密码被盗或篡改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二)信息填报及上传审核材料

  进入系统后按照操作提示填报有关信息。预合格考生要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填报信息不全、材料被退回或者有误的将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提交完相关材料后,请随时密切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上传材料时间:2018年1月27日至2月6日14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考试成绩一律按照无效处理

  预合格考生按照规定时限上传网上资格审核所需的毕业证扫描件等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确保上传材料图像清晰、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一旦提交将不可修改,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核。审核机构对预合格考生网上上传材料有异议的,考生必须在审核时间内积极配合到审核机构现场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三)查看审核结果及申请复议

  审核结果的查看时间:2018年2月6日至7日11点。预合格考生对资格审核不通过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申请提出复议,复议提出方式为电话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3,复议时间为2018年2月7日9点至14点

  (四)查看审核通过结果及证书领取

  复议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网将公示通过考后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证书领取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领取证书时须提供网上上传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外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原件审后退回),《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见附件4)、《应届毕业生证明》(样式见附件5)、《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6)原件上交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证书发放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

  三、有关事项

  (一)预合格考生请仔细阅读理解考试报考条件,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有关材料扫描件要清楚,格式为JPG,大小为200K以内。《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预合格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由学校管理部门出具。

  (二)考生所在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预合格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审核把关。凡为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三)报考资格审核以报考文件规定为准,对提供虚假证明、证书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一经核实,考试机构有权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后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谁审查、谁负责。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审查预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落实双审制和责任制,务必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部署按时按规上报不通过人员名单。

  (五)预合格考生请认真阅读考后资格审核公告,严格按照系统流程进行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预合格考生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栏加以文字说明。

  附件1:各类别考试预合格人员名单.zip

  附件2:各类别考试网上资格审核上传材料一览表.zip

  附件3、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复议联系方式(11).doc

  附件4、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1).doc

  附件5、应届毕业生证明(2).doc

  附件6: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1).doc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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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电气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气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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