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3年电气工程师考试安排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招标师、出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3〕3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招标师、出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12日。
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规格,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6.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6月3日―17日(省直报名点:08:3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休息、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点击查看路线图 http://map.baidu.com/)。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审核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6月3日―19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二级结构、土木、 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 | 9月7日 | 上午8:00―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8:00―12:00 基础考试(上) |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pqrc.org.cn“考试动态”栏目查询)。 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下午14:00― 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14:00― 18:00 基础考试(下) | |||
9月8日 | 上午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上午8:00―12:00 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上) | ||
下午14:00― 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下午14:00―18:00 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下) | |||
物 业 管 理 师 | 9月7日 |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9月8日 |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 ||
一 级 建 造 师 | 9月14日 |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9月15日 |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2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 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以填涂答题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 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2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 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 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
出 版 | 10月13日 |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 各科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执 业 药 师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 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 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注 册 城 市 规 划 师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 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 ||
招 标 师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 ||
经 济 | 11月2日 |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或与报考条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经济考试用书征订网址: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
(二)招标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431-85385979、85385987(传真)。
(三)出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四)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
(五)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物业管理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431-82752598(培训)、82770066(用书)。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考试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12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附件:
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2013年5月23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1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13元/人 | 基础每人120元,专业每人240元。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 13元/人 | 基础每人120元,专业每人520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 13元/人 | 基础每人120元,专业每人304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注册环保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13元/人 | 基础每人120元,专业每人264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执业药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4元。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企业法律顾问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4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13元/人 |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每人120元,其他每人每科60元。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招标师 | 13元/人 |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每人每科61元,其他每人每科66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的规定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出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8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69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一级建造师 | 13元/人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61元,其他每人每科42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房地产估价师 | 13元/人 | 每人每科78元/人。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房地产经纪人 | 13元/人 | 每人每科85元/人。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物业管理师 | 13元/人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每人每科61元,其他每人每科66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经济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其中承担考试任务的留用考务费40元/人。 |
附件2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 年限 |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 | 本专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12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12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12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1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12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2012年 | ||||
大专毕业 | 1年 | 2011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11年 | ||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二、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 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 年限 |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9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9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08年 | 8年 | 1989年 | |||
大专毕业 | 6年 | 2007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8年 | 8年 | 1989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7年 | 9年 | 1988年 | |||
大专毕业 | 7年 | 2006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5年 | 12年 | 1985年 | ||
一、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本 专 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11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10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09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07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06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09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07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06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04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3年 | |||
不具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基础考试 | 本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大专 |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以上 | 不限 | ||
大专 |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 ||
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本专业 | 大专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 |
本科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 |||
硕士学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 | |||
相近专业 | 大专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 ||
本科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 |||
硕士学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 |||
博士学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 ||
专业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 | 本专业 | 1977年及以前中专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 |
1987年及以前大专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 |||
1989年及以前本科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 |||
1991年及以前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 |||
1991年及以前硕士及以上学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 |||
相近专业 | 1972年及以前中专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 ||
1987年及以前大专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 |||
1989年及以前本科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 |||
1991年及以前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 |||
1991年及以前硕士及以上学位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1982年及以前大专及以上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 ||
1985年及以前本科及以上 | 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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