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导游证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市场函〔2022〕43号), 本年度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11月26日(周六)举行。可点击查看>>>【2022年全国各省导游证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汇总】为避免错过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以及成绩查询时间,考生可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届时会及时接收到2022年导游证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通知!
2016年11月,程某与妻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8天7夜云南游。行程第5天,程某在游览世博园大型玉器购物商场时出现头晕、恶心等身体不适症状,服用速效救心丸后到昆大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晕眩待查,医嘱休3天。程某在适当休息后认为症状已有明显缓解,要求与旅行团一道继续余下行程。不料,程某在前往西双版纳航班上突然病情加重,落地就医后被诊断为急性脑梗死,经连续3日抢救方才脱离危险,但是却落下半身不遂的后遗症。程某认为,导游怠于履职的行为对其损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原告程某称:其在玉器购物商场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后,要求到车上取速效救心丸但遭导游拒绝,只得与妻子自行到昆大医院治疗。在后续的行程中,导游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且在自己病情加重时,导游消极怠慢没有特别关注,对于罹患急性脑梗死而半身不遂的严重后果具有重大过错,应当予以赔偿。故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2万余元。
旅行社称:首先,程某在《旅游合同》补充条款中手写如下内容:“客人确认自身身体健康,可以参加本次旅游”,可见程某报名时未向旅行社如实告知自身疾病。其次,程某病发时,导游第一时间联系大巴车司机要其取速效救心丸,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程某与妻子是乘坐救护车到达昆大医院就诊的。导游在安排其余游客后,便立即赶往医院。当导游得知昆大医院医嘱是“眩晕待查,休息3天”时,便强烈建议程某遵照医嘱要求不要再继续行程,在酒店休息,并联系了程某北京的亲属,但程某坚称身体已恢复,并要求继续行程,上述过程有音视频资料为证。程某在飞机上病情加重时,导游全程陪同,并于飞机降落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程某送往医院救治,故导游已尽到及时救助义务。综上,旅行社(导游)对于程某患病致残的不幸后果不具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出游前,被告提示原告确认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出游,原告表示身体健康可以进行本次旅游,被告履行了告知义务。在原告身体出现不适后,由导游联系旅游大巴取药、拨打当地急救电话、陪同就医等情况,可以认定被告进行了能力范围内的合理救助。原告出现眩晕,在医院未查明病因并要求原告休息的情况下,原告要求继续随团旅游,是原告的自主行为。现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其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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