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伤亡,省住建厅:“安许”暂扣2个月!不得承揽新项目!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或事故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经工程所在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企业若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意味着企业将无法承揽工程。
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建部门不会颁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也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通报原文:
关于延长广州市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暂扣期限决定书
粤建质罚〔2019〕1号
被处罚人:广州市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科汇四街2号1318房
我厅于2018年11月12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建质罚〔2018〕37号),决定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暂扣时间从2018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你公司于2018年12月16日向我厅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申请。我厅于12月17日委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复查结果显示,你公司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能提供安全投入凭证、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危大工程预防监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证明材料;
二是未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责任人员;
三是施工现场部分灭火器过期,使用违规插座,易燃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等(证据源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州市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情况的复函》等)。
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仍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建质罚〔2018〕36号)作出的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增加暂扣期限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26日。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若你公司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暂扣期届满后可领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
联系人:潘泽军,联系电话:020-83133541,传真: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7日
关于广州市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建质罚〔2018〕37号
被处罚人:广州市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科汇四街2号1318房
2018年7月31日,你公司分包的东莞市麻涌镇新沙工业园京东麻涌项目13号分拣中心工程1_3轴交A轴钢结构雨篷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因钢结构雨篷坍塌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关于东莞市麻涌镇“7·31”一般坍塌事故结案的通知》(东安监管〔2018〕465号)及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的钢结构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缺失,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苏雄彬请假离开后未及时补缺;未严格工序管理,在完成雨篷预埋件耳板焊接工序后,未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验收同意,便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安装工作;施工组织不力,未能及时排查、消除刘朝成班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的问题,导致分拣中心雨篷存在严重工程质量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反映你公司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为此我厅已对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回复我厅,表示接受行政处罚,不予陈述和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必须于今年11月17日前将我厅颁发的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若你公司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在暂扣期届满后可领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今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
联系人:潘泽军,联系电话:020-83133541,传真: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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