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9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9〕2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见附件1、2)对首次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3、提交资料要求见附件4。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5)。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是工作(资格)年限不够不得提前报名参考,否则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后,需在“承诺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不得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携带所需资料(见附件4)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料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
(三)资格复审。成绩和合格线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和市州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4)按照报名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参考、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资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9:00—3月6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chttp://www.hunanpea.com),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
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按属地原则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区市)和资格审查的市州,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3月6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初次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和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且在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5月 18日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 19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五、考试方式
(一)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二)报考人员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7。
(三)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作图题草稿纸为专用A2草图纸,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9年度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6日9:00 — 5月 9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点击“准考证打印”,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录后,报考人员须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成绩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收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文件规定,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75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201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5.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6.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7.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日
附件1
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201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年限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7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6年 |
|
大专 |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6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5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2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11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9年 |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4.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督促,并将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年度绩效评估项目。
5.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的才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申请审查一次。仍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4
资格审查提交资料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报考人员办事更方便更顺畅。
一、初审资料要求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
(二)毕业证件。
(三)身份证件。
(四)报考人员认为需补充的辅证资料。
报考人员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19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19年5月11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工作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1.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3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19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4年—2019年共6年。2.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3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4年—2016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19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4年—2019年共6年;乙2013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5年—2017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19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4年1年、2018年—2019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参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专业归类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照表”中未列出又难以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查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二、复审资料要求
(一)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三)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出具单位或部门公章,如无毕业生花名册可提供毕业生录取花名册),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联系电话:0731-82816660,0731-82816670)。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资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3.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复印件。报考勘察设计工程师考试专业类别的考生还须提交基础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一)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三)所有资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附件5
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等的责任追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错过重新报名参考时间的自行负责。
(二)凡提交虚假资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3.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四)报考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6
201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27.一级注册建筑师
|
09.考全科 |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3.建筑设计 |
|||
4.建筑结构 |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6.建筑材料与构造 |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9.场地设计(作图题) |
|||
028.二级注册建筑师 |
04.考全科 |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
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2.建筑结构与设备 |
|||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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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应试人员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的,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在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五、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五)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七)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八)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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