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去哪儿了?1.9亿中央拨付工程专款竟被地方政府挪用
有车的朋友可能经常会问,我交的车船税,用到哪儿了?部分车船税资金,用来翻新、修建道路。
2017年建成通车的绥化至沈阳的203国道,建设资金就来自纳税人缴纳的车船税。但是在吉林四平,有农民工反映,有1.9亿的车船税专项资金本该用来支付他们的工程款,却被四平市政府挪作他用。
导致2017年就完工的工程,至今拿不到工钱。中央划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四平市把钱用到哪儿了?
七百多农民工被欠薪两千多万
许先生是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2016年10月,他们与四平市交通局下设的绥沈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合同,负责该公路四平境内服先至金宝屯段的一个标段建设。
从2016年开工建设,到2017年10月验收完成,可是施工结束后,工钱却迟迟没有下发。许先生说,工程款6700多万,总共涉及700多人,现在欠农民工两千万左右,按理说完工就应该给:“因为刚开始说是资金没到位,但为了抓紧通车。我们也信得着指挥部,我们这些人就贪黑起早的干,基本提前完成任务了,完工了说的指定差不了钱,因为这是国家专项资金,绥沈公路建设指挥部,交通局下属的。”
本以为,给国家干工程,有专项资金拨付,市交通局负责,工钱肯定没的说,但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属于他们的钱。一开始以为是资金没到位,但后来,许先生看到绥沈公路在其他城市的标段,都已经拿到了工钱,只有他们的钱“资金没到位”,再去找,才被告知,中央拨付的钱到了四平,只不过,被挪作他用了。
许先生说,刚开始跟他们说钱没到,他们也就信了:“国家的项目的钱不可能说一趟线四平段没有,松原段有。找完了这后期跟我们也说实话了,是吧?你像这笔资金,到四平市政府,四平政府就不给他拨。挪用了是咋回事?具体的咱不太清楚了,反正这钱指定是到了。”
工头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总共865万的工程款,交通局只给了315万,目前他还欠农民工550万工资,拖了一年多没发。现在底下农民工一百多个,有一分钱都没拿着的、有欠了好几万的,最多的得欠了5万多。找四平市政府,第一趟去说,一周给答复,到一周也没动静。又去一趟,说再等几天,正跟市政府研究:“我们回去等也没信”。
四平财政局工作人员:在别的地方占用了资金
许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给四平市的《请尽快拨付国道绥沈线服先至金宝屯项目车购税资金的函》,文件中,吉林省交通厅向四平市政府表明,绥沈国道是吉林省十三五重点项目,总投资6.16亿元,其中2017年,该项目安排并下达了中央车购税资金3.8752亿元,在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中,发现仍有1.9752亿元滞留在四平市财政。在函件中,吉林省交通厅要求四平市,尽快拨付这笔资金。
收到了资金,为什么迟迟没有拨付呢?
四平市财政局负责接受采访的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的总工程款在5.23亿,他们已经还清了60%,剩下的1.9亿,的确没有支付。工作人员称,它是中央车辆购置税的专项,现在从2018年的时候资金调度有点问题,然后这个资金没拨出去,造成牵扯工程款。
当记者询问什么叫资金调度出问题时,四平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回答:“整个资金到我们这之后,正常就是这资金带来了,我们正常应该是拨付,有可能跟省里头有个结算,这种可能,我们在别的地方占用了这个资金,有可能就暂时就拨不去了。”
财政局负责人:拨款去向无人知晓
那么这笔早该应该给农民工和施工单位的款项,用到哪里去了?调度问题,究竟是什么问题?
面对记者的提问,四平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也答不上来,只是说,具体用哪里了不清楚,但肯定是被占用了。
对农民工还在等待四平拨款过年的情况,四平市交通局表示,他们初步制定了一个还款意向,分三年陆续还完,这个2017年就已经完工的工程,按照他们计划,到2021年,应该可以还完全部欠款.
“我们这边根据市局的一些财政情况,初步有一个还款计划。当时定的是今年大约解决3000万,然后陆续2020年和2021年就是把剩下那个按一半,就是2020年一半,2021年的一半。”
然而就是这个让农民工再等三年的还款计划,也被四平财政局的工作人员打断,财政局负责人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细节,但还款的意向,市里还是有的:“就是整个计划我倒是没看着,我们领导说这个东西,如果是计划经过双方都认可了,如果市里头也能确定这个计划,我们财政就按市里头制定东西,筹措资金陆陆续续就给他解决就行了。”
还款计划还要四平市政府点头才行,可是当年又是谁做出决定,截留这笔本该属于农民工和施工单位的工钱呢?无论是财政局还是交通局,都说,不清楚钱被用到哪里了。只是他们的领导,肯定有还钱的想法,只待正式批复,其他的,他们都不清楚:
交通局:“得需要政府这边批复也好,还是说怎么也好,其实我不是很清楚。”
记者:“过年前有戏吗?”
财政局:“我来的时候,我们领导好像有这个想法,要偿还一部分。”
记者:“这个钱用在哪您也不清楚是吧?”
财政局:“这个我也说不清楚。”
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
单位和个人有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年关将至,四平市将近2亿的专项资金挪用到了哪里?
虽然财政局和交通局的工作人员说自己不清楚,但相信当初做出决策的人心里应该有笔帐。先是挪用专项资金,之后又出了个“2021年才还清欠款”的初步意向,还没通过领导审批。难道这就是四平市政府对农民工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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