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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9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350万平方米

更新时间:2019-02-25 16:05:0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9收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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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湖北住建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分解方案 全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住建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分解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湖北住建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分解方案 全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住建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分解方案》的通知

鄂建办〔2019〕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住建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逐条逐项有序推进。各牵头处室(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积极沟通协调,各责任处室(单位)要密切配合支持,同心协力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落实进展情况报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并视情予以通报。

附件:2019年全省住建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分解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联系人:省住建厅办公室 宋海兵;联系电话:027-68873011)

2019年全省住建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分解方案

一、聚焦聚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筑牢住房保障底线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实施分类指导,促进供求平衡,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变化趋势、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研究制定住房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要求,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武汉市要加快制定全国试点城市“一城一策”实施方案,其他市州要注意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在武汉等试点城市方案出台之前,各地不得调整调控政策,确需调整的,事前必须向省厅报告。要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评价考核,建立省级房地产大数据监管系统,各市州、县要全面实现网签数据向省平台自动传输,省厅对各市州调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评价考核。坚持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深入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完善全装修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严查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向标准化、智慧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房产处、住保局、公积金处、建管局、质安总站、信息中心;排在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武汉、襄阳、宜昌、十堰等试点城市要继续抓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城市要发展自持型租赁住房,将自持型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盘活单位自用土地、工业园区土地、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等资源建设租赁住房。积极推行国有企业建设、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发展模式,完善配套政策,降低建设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完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系统,实现住房租赁信息向省厅平台自动传输。全面推行《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市场行为。(责任单位:房产处、住保局、公积金处、信息中心)

(三)提高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水平。

加快公租房建设和分配,落实商品住房配建公租房制度,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大新市民公租房保障力度,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精准保障,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重点解决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进城务工人员、环卫工人、青年教师医生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抓好住建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全国试点,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握棚改标准和范围,用好用足棚改专项债券,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加快分配入住。(责任单位:住保局、质安总站)

(四)发挥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

以打造全省“千亿公积金”“指尖上的公积金”“安全公积金”为目标,在政策扩面、信息化建设、风险防控上继续增动能、补短板、防风险。加大扩面工程行动计划实施力度,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购房租房消费,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加强住房公积金运营监管,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国家要求适时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责任单位:公积金处、房产处、住保局)

二、聚焦聚力城市品质提升,促进城市有机更新。

(五)开展城市设计和标准体系建设。

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体系。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市风貌、天际线、色彩等进行系统编制。探索具有文化底蕴和荆楚特色的建筑设计风格,避免“贪大、媚洋、求怪”现象,彰显城市个性,提升城市气质。注重城市立体化设计,加强建筑风貌、城市色彩、第五立面、建筑物高度等各方面的管控,塑造富有活力的街道空间,精心打造好每一个街区、每一栋建筑,让城市经得起品味,耐得住细看。要按照最好方案、最大力度、最小动静、最佳效果的原则,对城市街道、滨水、绿化等城市公共空间进行精细化建设。注重“微改造”“小动作”,采用“绣花”“织补”方式,持续提升城市宜居性。积极争取住建部“没有‘城市病’的城市”试点。指导武汉、襄阳、荆州、远安四个试点城市抓好重点区域、城市界面、建筑布局及风貌的设计编制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逐步形成适应我省住建事业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责任单位:设科处、城建处、标准定额总站)

(六)持续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城市建设要植入绿色元素。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找准短板,用统筹的方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年要完成综合管廊50公里、海绵城市50平方公里的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和城乡污水治理,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各地要编制完善2019年度黑臭水体治理计划,全面完成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设区城市75%的黑臭水体、黑臭河道要疏浚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消除率要达到90%,决不能把母亲河当成下水道。抓好中水回用,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必须设置中水回用设施。全面实施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控制城镇供水漏损率,确保“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城建处、村镇处、设科处、城管局)

抓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置系统,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垃圾专班(城管局))

持续推进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工作,创建一批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不断提升全省绿色建筑品质。(责任单位:设科处、省科技节能办)

开展“鲜花添彩、增园添绿、裸土还绿、立体绿化”四大行动,提高建成区绿地率,办好湖北省第二届(荆州)园林博览会。着力改造城市灰色空间,做好城市高架桥、隧道等建筑物的绿化装饰,让城市绿起来、活起来、亮起来。(责任单位:城管局)

打造“15分钟城市居民活动圈”,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建立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城建处)

指导宜昌市继续做好国家级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在全省选择200个小区开展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以点带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推进老城区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附属设施,推进停车位改造和市政设施扩容,实现新老城区深度融合,为老城区复兴注入新活力。(责任单位:城建处、房产处、设科处、城管局、质安总站)

(七)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完善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像绣花一样管理城市。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实施人行道净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等专项整治,对违法建设、占道经营、渣土漏撒、施工噪音等城市顽疾进行强力执法攻坚。积极推进城镇“厕所革命”,全年完成新改建城镇公厕2600座,确保建成区公共厕所每平方公里达3座以上。大力推动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年底前要实现数字城管全覆盖,构建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智慧化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因地制宜确定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设置和职能。巩固深化城管执法队伍“强转树”活动成果,开展城市管理“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了解、支持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城管局)

(八)推进人文城市建设。

尽快启动规划期限为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36个设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90%的任务,同步做好挂牌、建档工作,迎接住建部的检查。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行动,赓续历史文脉,保留文化基因,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责任单位:设科处、村镇处)

按照住建部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防灾工作。贯彻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运转科学、保障有力。(责任单位:设科处)

三、聚焦聚力乡村振兴,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全面建成、规范运营。

今年是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全面冲刺、全面结账之年,全省64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务必要建成投产、正常运营。要一手抓建设,加快城镇管网施工;一手抓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县域统筹、市场运作、住建补贴的管理方式。紧盯时间节点保进度。元月底前,所有项目都要完成主管网铺设,主体工程全部完工;3月底前,所有项目实现安装调试;6月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面转入试运行。建立运营长效机制。报请省住建出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相关措施,明确县级住建为运营责任主体,由住建承担的运营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健全完善运营维护管理机制,加强在线监测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根据综合绩效考核定期支付污水处理费用,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得起来,运营得好,管理得好,作用发挥得好。(责任单位:污水专班(村镇处))

(十)城乡垃圾处理要全面提速、重点突破。

2019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治理,试点县市区要全部完成全达标任务。补齐末端处理设施短板。针对填埋场库容告急、处理能力有限和配套设施不足的实际,积极谋划、储备、推进一批补短板项目。原则上每个设区城市年内开工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州城市和直管市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加强对渗滤液、烟气、飞灰、炉渣等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卫生填埋场必须按标准规范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实行在线监测,确保排放达标。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列入规划,进行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按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国家确定的分类试点城市和示范县(市、区)要加快分类体系建设,完成指标任务,形成示范效应。其他城市要在选择区街、乡镇和村庄开展分类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覆盖范围。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开展存量垃圾清零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严格防止新增垃圾堆放点。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健全财政分级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费收取等多途径的资金筹措机制,完善监督考评机制,重点解决城乡垃圾治理运行维护不规范、资金分担不科学、监管质量不高等问题。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考评体系,力争2019年底通过住建部对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责任单位:垃圾专班(城管局)、村镇处)

(十一)村镇建设要全面发力、持续推进。

加强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倾心聚力脱贫攻坚。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小城镇是连接城市与农村的桥梁纽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点。要以乡镇住建驻地建成区为主要对象,集中开展集镇道路、房屋建筑、空中线缆、广告招牌整治,解决道乱占、车乱停、房乱建、摊乱摆、线乱拉等问题,打造“小而美、精而省、微而宜”的小城镇环境。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面开展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编制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的村庄建设规划,打造100个精品型、500个提升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引导支持设计人员和机构下乡,搭建设计下乡网上服务平台。村庄建设规划要深挖历史古韵,弘扬人文之美,融入乡村元素,重现田园风光。(责任单位:村镇处)

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建立健全农房设计和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提升农房建造水平。制定农村住房功能设计导则,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房功能提升示范。建立农房建设基本标准,做好建筑图集设计推广,实施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程。有条件的建筑大县可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赋予农村建筑工匠相应的市场主体地位,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体制。(责任单位:村镇处、设科处)

倾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统筹各方力量,一鼓作气,尽锐出战,攻城拔寨,不折不扣完成好脱贫攻坚任务。2019年要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5.38万户存量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村镇处)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全质量管理,持续开展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打造顺民心合民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责任单位:村镇处、设科处、质安总站)

四、聚焦聚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住建经济质量和效益

(十二)全力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促进湖北省建筑业发展二十条意见》,力争2019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保持12%左右增幅,突破1.68万亿元。坚持创新驱动,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35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建管局)

持续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城镇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低能耗标准,县以上城区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设科处、省科技节能办)

深化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武汉先试先行,全省逐步推广。(责任单位:设科处)

坚持开放带动,研究政策机制,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力。(责任单位:建管局)

(十三)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提质行动。

认真落实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全力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切实解决准入难、报建难、融资难、付款难、用工难等问题。对企业的突发性风险事件、信用违约、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造价纠纷等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更加精细、更加客观、更具针对性的举措,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建管局、审批办、标准定额总站)

制定实施建筑产业工人发展五年规划,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让企业不再“抱着水缸喊渴”。建立麻城等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建管局)

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大比武”,积极参加全国工程建设行业吊装职业技能竞赛、全省“工友杯”职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打造湖北建筑工匠品牌,培育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建设工会、人事处、建管局)

(十四)充分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稳增长的核心在于稳投资。2019年全省要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200亿元,继续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各地要围绕三大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建设、乡村振兴、城市绿色发展、民生保障等战略领域,结合省委省住建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谋划实施一批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主动对接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方向,早谋划早动手,用足用好地方住建债券、PPP等政策机遇,加快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强政银企对接,保证重大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正常资金需求。着力建好“三个库”(储备库、建设库、达效库),开展“每月一调度”,加强督办检查,每季一通报,保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责任单位:计财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设科处、建管局、住保局等处室、单位)

五、聚焦聚力营商环境优化,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

(十五)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推广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今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要缩短至100个工作日;12月底前,审批时间进一步缩短至90个工作日。着力推动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地,实现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目标。制定督查办法,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2019年省市两级要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责任单位:审批办)

(十六)提升监管效能。

更大范围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自贸区试点将市级机关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项许可改为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审批办)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呵护、审慎监管,对安全生产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要坚决管好,确保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安全。(责任单位:法规处、研究室、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设科处、公积金处、审批办、城管局、建管局、住保局、质安总站等处室、单位)

(十七)推进服务便民。要破除思想壁垒、数据壁垒、利益壁垒,实行审批流程再造,以信息技术助推“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行“一窗通办”“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坚持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打通服务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审批办、法规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设科处、公积金处、城管局、信息中心、建管局、住保局、质安总站、标准定额总站、节能科技中心、注册中心、发展中心等)

六、聚焦聚力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行业现代治理能力

(十八)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统筹推进行业立法,紧扣行业重点工作、重要改革举措,制定出台务实管用的法规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开展行政权责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调整,确保权责法定、改革于法有据。创新开展行业普法教育,继续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城管执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信访中心)、城管局)

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严格征收程序,实施依法征收、阳光征收、文明征收,实现和谐征收。(责任单位:房产处)

加强执法行为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制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法规处)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净化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建管局等相关处室、单位)

以万全之策做好住建领域稳定工作,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房产处、城建处、设科处、城管局、建管局、住保局、质安总站、信访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

(十九)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分行业制定完善住建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诚信企业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行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法规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设科处、公积金处、审批办、城管局、建管局、住保局、质安总站等处室、单位)

(二十)全面强化安全生产。

坚决把安全生产作为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树立全域安全理念,对质量“锱铢必究”,对细节一丝不苟。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上线运行“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系统”,提高监管效率。突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统筹抓好城镇供排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环卫设施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设施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能力。加强武汉军运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为军运会顺利召开提供高质量的硬件保障。(责任单位:厅安办(质安总站)、城建处、城管局等处室、单位)

(二十一)加快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按照数字住建建设要求,形成以大数据为重点的行业信息化发展顶层设计,基本建成全省住建行业基础信息平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行业诚信监管平台、城市住房业务监管平台和“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加快建设住建行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平台,把智能化管理覆盖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交通设施运营等各个方面,实现全系统信息资源的实时更新与共享。(责任单位:厅网信办(信息中心)、房产处、城建处、审批办、城管局、住保局、质安总站等相关处室、单位)

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严格报送程序,不得伪造、篡改、虚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强化统计分析和数据比对,推进数据共享。(责任单位:计财处、办公室、法规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设科处、公积金处、人事处、审批办、城管局、信息中心、建管局、住保局、质安总站、标准定额总站、科技节能办、发展中心等处室、单位)

住建干部要树立“大数据”思维,学会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责任单位:厅网信办(信息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十二)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厅机关和二级单位全面开展政治巡察,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加强对重点部位“政治体检”,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从政治高度谋划工作,切实把讲政治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大熔炉”功能,让党员干部在党性锻造中百炼成钢。(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二十三)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对照住建部提出的4个方面11类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防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坚决避免来凤县百福司镇挪用危改资金、夷陵区公租房分配不实等问题。(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持续开展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在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架上连心桥,开上“直通车”。(责任单位:人事处,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坚持完善调研联系点制度,变“一次调研”为“持续调研”,依据需求导向和有效性原则,适时做出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研究室,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大力倡导“智圆行简、实心实效”的工作作风。伟大梦想是拼出来、干出来的。持续深化“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巡视巡察、专项督查、日常监督,发现查处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加大住建领域民生问题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坚决预防和查处腐败行为,以铁的决心和勇气向腐败行为“开刀问斩”。(责任单位: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城管局、住保局等相关处室、单位)

积极支持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住建部门纪检组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纪委职能作用,保持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思想纯洁、肌体健康。(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纪委))

(二十四)坚持不懈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教育培训。学习能力是干部的第一能力。要崇尚学习、热爱学习、主动学习,充分运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实施专业素养提升工程,抓好住建业务知识的学习。继续办好县市长、住建局长专题培训班,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养。强化实践锻炼。基层一线是砥砺品格、磨砺意志的最好课堂。党员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要主动到深化改革、经济发展、精准扶贫前沿见世面,到急难险重关口、信访维稳一线经风雨,到艰难困苦处、矛盾集中地受考验。(责任单位:人事处)

营造干事创业强大气场。提高宣传水平,充分利用《中国建设报》《湖北日报》和湖北卫视等主媒体主阵地,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结合庆祝新中国70华诞,开展“我与祖国同行”先进事迹报告活动,大力宣传环卫工人、建筑工人、扶贫一线干部等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讲好住建故事,歌颂伟大时代,凝聚起全系统团结奋进的磅礴力量。(责任单位:办公室、研究室,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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