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2020年浙江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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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二级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8日至8月17日;
2020年浙江二级建筑师考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考后资格复核;
2020年浙江二级建筑师考试缴费时间:8月8日至8月17日;
2020年浙江二级建筑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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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市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设执委〔2020〕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9号)部署,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 号)精神,现将我省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0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24日、25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考点统一设置在省直(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 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我省省内企业考生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 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一级8年,二级4年)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3. 报考条件咨询(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71-87055123。
三、告知承诺制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一般情况的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于8月8日至17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 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1.未注册(首次报考)的人员,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线核验通过(一般24小时)后,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在线核验通过的(一般24小时后),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请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在线交纳考试费用,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进行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属于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以下特殊情况的,按相应方法处理。
1.对于以 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以及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考的,将无法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联系我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同时须打印报名表并保存,用于成绩全部合格后到现场审查)。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在线核验的,须联系我院查明情况处理。
4.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三)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0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处理。
(四)告知承诺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且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要求,要求报考人员在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工作所在地)。
4.特别提示。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经复核未通过的,相关合格成绩无效。其中,对于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或复核部门认为上传的学历证书材料存在疑问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88395085。
四、考试资料及考试规定
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资料,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作图题草图纸随试卷统一配发,考后收回。相关考试规定请考生仔细阅读《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3)。
考生应考时,除附件3规定准许携带的考试用品外,还可带黑色墨水笔、削笔刀、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附件3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外,还禁止将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手环、钟表,以及提包、资料等带至座位。
考生必须凭未作标记的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作图纸)和草图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领卷后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作图纸),如有印刷不清、缺页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或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或用错文具的答题卡(作图纸)不得更换。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五、考试收费和交费方式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按建计〔2016〕82号、浙价费〔2016〕71号收取考务费: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5元,一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考生所需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
(一)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资料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审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材料有疑问,需进一步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省勘察设计执委办确定,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三)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公示10天。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满尚未查实的,后续的发文、制证等工作照常进行,但在任何时候(如发证、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一旦查实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不实承诺的,将依据“承诺制”相关规定,作出相关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有关要求
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一)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资格考试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请相关考生在考前14天以上登录查看,考前做好相关准备,考中做好配合工作。各考务部门和考点单位要针对防疫方案,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要认真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复审)工作。复核(复审)的信息,要确保完整和安全,并及时传送。需现场审核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三)要做好考试服务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创造安全、良好考试环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考试科目和时间表
2.报考专业说明
3.考生注意事项
浙江省勘察设计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0年8月3日
附件1:
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020年10月17日、18日、24日、25日。
一级注册建筑师:
10月17日上午8:00—11:30建筑设计;
10月17日下午13:30—15:30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0月17日下午16:00—18:00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0月18日上午8:00—11:3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月18日下午13:30—17:30建筑结构;
10月24日上午8:00—10:30建筑材料与构造;
10月24日下午12:30—18:30*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月25日上午8:00—10:30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0月25日下午12:30—18:30*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注册建筑师:
10月17日上午8:00—11:30*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月17日下午13:30—16:30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月18日上午8:00—11:30建筑结构与设备;
10月18日下午12:30—18:30*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并自备2号绘图板(450mm*600mm)。
附件2: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2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考生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考生须认真阅读试卷封二上的“考生注意事项”,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3.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考生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考生注意事项”。
5.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⑴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⑵试卷缺页的;
⑶“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⑴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⑵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⑶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⑷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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