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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2023年北京二级建筑师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23-07-28 10:47:09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50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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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对北京市2023年二级建筑师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考流程、资格审核、费用缴纳、考试安排等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北京市人社局:2023年北京二级建筑师报名通知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对北京市2023年二级建筑师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考流程、资格审核、费用缴纳、考试安排等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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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通知原文如下:

二级建筑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 202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 2019 年 4 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 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2 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 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 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 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2 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 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5 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7 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以上的。

(四)报名条件说明

1.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3.报考专业说明详见附件1。

三、新旧考试大纲成绩认定衔接办法

2023 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 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 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下载。

(一)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 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 6 科。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 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2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 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

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 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 4 个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 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 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 个科目在 2023 年进行收尾考试,该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旧大纲剩余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为新大纲对应科目成绩合格,或考生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 5 个科目的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科目整合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 8 年不变。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即2023 年)起计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旧大纲中的《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科目调整为《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调整为《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调整为《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旧大纲相应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的对应科目成绩合格。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4年不变。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即 2023 年)起计算 4 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二级建筑师

(一)带*号的 4 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两个科目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考生须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3。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8 月2 日至8 月9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今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2022 年因疫情取消本项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2022年已在北京地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若本次报考级别不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可免于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即可。

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8 月12 日至8 月15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非首次报考,但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 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老考生,可报考旧大纲科目,或可直接报考新大纲科目。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5.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6.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 年10 月10 日至10月15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 8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 年和 2016 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2022 年因疫情取消本项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2022 年在北京地区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此前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考生可于 2024 年 1 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 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3 元,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52 元;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知识题(选择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70 元,作图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2.2023 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3.考试报名流程图

4.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 年7 月24 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3zc/202307/P020230727457484250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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