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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工程法规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更新时间:2016-02-19 10:58:0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21收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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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本文为“二建工程法规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安全事故相关考点)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1、事故等级的类型(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安全事故相关考点)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1)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

  (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

  (3)社会影响(社会要素)

  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安全事故相关考点)

  1、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应急救援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老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老师名单

  4、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5、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6、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7、应急救援预案应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本文为二级建造师考生整理: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论坛,是各位考生备考交流的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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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1、报告主体:施工单位负责报告;进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报告对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补报的要求

  (1)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5、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级别管辖

  1)特别重大:国务院或授权部门

  2)重大:省级政府

  3)较大:市级政府

  4)一般:县级政府

  注:上级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2)地域管辖:特别重大以下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有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 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检察院参加;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指定

  (2)调查的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延长不得超过60日。

  (3)事故的处理:特大事故: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其他:15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本文为二级建造师考生整理: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论坛,是各位考生备考交流的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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