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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考点

更新时间:2016-02-22 11:19: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20收藏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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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对于知识 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本文为“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考点”, 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民事诉讼相关考点)

  (一)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民事诉讼相关考点)

  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1)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民事诉讼相关考点),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2)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制度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受理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管辖。

  4、管辖权转移

  (1)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时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下级法院对其所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认为有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3)管辖权转移:有管辖权法院移送给没有管辖权法院,移送管辖:没有管辖权法院移送有管辖权法院

本文为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论坛,可以结识更多志同道合的二建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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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管辖权异议

  (1)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3)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4)管辖权异议(还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1、当事人

  (1)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2)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和没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

  (3)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2、诉讼代理人

  (1)诉讼代理人通常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4)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5)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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